深圳:原配当街刺死小三 被判九年徒刑
去年2月26日晚,深圳市宝安区发生了一宗当街伤人致死案件。在安乐二街一个猪杂粥档前,一名妇女掏出包中的弹簧刀,把她一路尾随的另一名妇女颈部刺伤,被刺妇女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二审刑事裁决书,透露了血案背后的婚姻悲剧:常年在外的丈夫有了婚外情,妻子从老家赴深圳直面小三。小三不愿分手,当面叫板正妻让男人“回家过夜”,被激怒的妻子本想教训她一下,不料酿成恶果……
43岁的何菊(化名)是江西丰城人,丈夫刘某一直在深圳与人合伙做大巴运输生意。2013年6月,何菊从江西老家到深圳找丈夫,没过2个月就发现他有第三者。刘某的证词表明,他与情人黄楠(化名)是2014年4月在深圳一家麻将馆认识的,黄楠已婚,但不与老家的丈夫联系。7月开始,两人开始婚外情。
2013年8月,愤怒的何菊要求黄楠离开丈夫,还用雨伞打了她几下,但没有明显外伤。与妻子闹离婚未果,婚外情也被家里人反对,刘某对黄楠提出分手,但“她脾气犟,不肯分手”。
2014年2月26日晚上9时许,何菊到深圳市宝安区一个麻将馆找丈夫刘某回家,刘某答应了。岂料晚上11时,黄楠也到了麻将馆,当着何菊的面让刘某晚上去她的住处,刘某不顾妻子在旁,答应打完麻将就去黄楠家。
“我本来就知道她跟我老公有不正当关系,当着我的面就这样说,我很生气。”被激怒的何菊一路尾随黄楠进入41区,在安乐二街一个猪杂粥档前,她掏出黑色弹簧刀,趁黄楠不备,捅在了她右侧脖子上。黄楠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7日凌晨,何菊到派出所自首。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何菊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法院指出,被害人案发前的不当行为对激化矛盾最终引发该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被告人何菊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告人何菊作案后自首。根据全案案情,可对其减轻处罚,判决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何菊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2015年3月3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方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