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各界代表建议:对抛物坠物者给予信用惩戒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沈婷婷
近日,发生在深圳福田的一起高空坠物夺走了一个6岁男孩的生命,引发全社会的强烈关注。为探讨高空坠物、抛物致人损害等法律问题,《深圳律师》杂志81期思辨与争鸣栏目联合宣传委与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共同举办“高空坠物抛物法律思考”主题圆桌会议。会议邀请了法律专业人士、物业管理协会代表、深圳市住建局代表、业主代表和市民代表参加会议,各抒己见。
建议一:
小区加装监控 监督高空抛物
对于主观故意抛物的行为,深圳市南山区荟芳园业委会主任邵明称,希望政府能在深圳小区房屋外墙加装监控。
对于加装监控的观点,深圳市物业管理学会副会长曹长兴表示赞同。他说,目前福田锦兴花园在业委会主导下加装了监控,使用前,很多人丢盒饭、丢垃圾,但是在安装监控后,就再没有这类事件发生了。“大家知道这里有一组三个摄像头,对准不同的部位,业主心理上可能有一种压力。”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法律顾问专家团成员刘长森也称,在保证不侵犯隐私的前提下增加监控设备是可能有帮助的。“可以事后查找这个东西从哪里落下。也有威慑作用。 希望政府实行房屋安全的定期强制检测,组织专业的技术力量定期检查。”
另外,刘长森认为,深圳可以设置房屋安全日,在这一天全市业主自查房子,建议设立在三月最后一个星期日,“我注意到这几次出问题大概在5月、6月份,设在3月可以提前预防”。
建议二:
对抛物坠物者 给予信用惩戒
没有相应的惩戒,杜绝高空坠物抛物现象就是空谈。深圳市律协宣传工作委员会委员余刚提出,涉及高空抛物这种过失或者主观的行为,在追究责任的程度上是否应该给予抛物者更严重的追责。在现实情况中,让警方立案追究坠物或抛物者刑事责任。达不到刑事责任的,是否给予一定的信用惩戒,全方位对可能产生危害行为的人给予惩戒和约束。他还说香港对于杜绝高空坠物抛物现象,成立了侦查高空掷物任务队,专门聘请警方在不同的案发地巡逻部署,收集关于高空抛物的事件。如果发现高空抛物会马上进行公诉,对高空抛物的实施人实行公屋扣分制,违反规定不能取得公屋,他建议深圳政府进行推广。
邵明认为,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者要对公共区域、公用设施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或者合同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定期检查墙面、设备设施的完好。对占用公共空间的个人进行劝告,及时制止,对楼顶等高度危险区域采用上锁或者其他限制等措施,以免儿童攀爬。对于小区住户、办公楼使用人而言,杜绝高空抛物,不在晾被子的时候用砖头等重物压住,不在防盗网里面堆积杂物及花盆。恶劣天气前要加固门窗,以及移开可能坠落的物件,定期检查窗户以及阳台损害或松动的玻璃、螺丝、焊接物件。尽量避免儿童在窗户、阳台附近独自玩耍等举措,这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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