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税:逾期申报等行为可“首违不罚”

29.05.2014  13:32
摘要:深圳部分涉及国税业务,第一次违法违章若能在限期内改正,将不予处罚。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国税局获悉,从6月起,纳税人在深圳逾期办理税务登记变更、逾期申报和部分发票违法违章行为,首次违反并按税务机关要求在限期内改正的,将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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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讯  记者郑焕坚 深圳部分涉及国税业务,第一次违法违章若能在限期内改正,将不予处罚。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国税局获悉,从6月起,纳税人在深圳逾期办理税务登记变更、逾期申报和部分发票违法违章行为,首次违反并按税务机关要求在限期内改正的,将不予处罚。记者获悉,推行“首违不罚”后,深圳国税开出的罚单将有望减少近九成。

        据深圳市国税局介绍,所谓“首违不罚”是指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进行处罚的部分违法违章行为,纳税人首次违反、情节轻微,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改,不予处罚。“首违不罚”具体适用的税收违法违章行为包括:未按期办理变更登记、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和三种发票违法违章行为。三种发票违法违章行为包括: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丢失已开具发票,丢失百位发票5份以下,丢失千位发票2份以下,或同时丢失百位发票5份和千位发票2份以下的。

        深圳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行“首违不罚”将充分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和人性化执法理念,特别是将占2013年全部税收违法行为82.2%的逾期申报违法行为纳入“首违不罚”范围,将大幅减少涉及深圳国税业务的处罚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