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基层执法队员受贿调查 行贿者扔钱进车窗

11.08.2014  09:54

   ——深圳基层执法队员频频“沦陷”调查

  新华网深圳8月10日电(记者赵瑞希) 8月7日,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综合执法队队长张庆云在查处违法建筑中涉嫌受贿一案开庭。这是近一年来深圳第三个因查违受贿而落马的执法队队长。

  基层执法者本是政府惩治违法建设的重要力量,然而,在利益驱使下,一些基层执法者频频为违建“开口放行”,甚至成为违建背后的“保护伞”和获利者。这种“执法违法”的现象已成为城市化快速进程中的“毒瘤”。

   九成查违职务犯罪涉及受贿 “”和“老鼠”携手“共惠

  检方指控张庆云在查处违法建筑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违建者谋取利益,收受6名当事人贿赂共计现金人民币19万元、港币30万元。

  同样的案件,深圳已查处多起:2014年2月,检方指控宝安区新安街道执法队队长严太龙放纵行贿人在其辖区内肆意违建等,受贿74万元、黄金800克(经鉴定价值近32万元);2013年11月,检方指控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党工委委员、综合执法队队长张耀坤在查违等过程中受贿61.3万元。

  一年多来,深圳共有15名街道执法人员因在查违中涉嫌职务犯罪而“落水”,其中包括3名执法队队长、6名执法队副队长。

  类似的案件,也并非深圳独有。湖南桂阳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中,县城建执法大队班子成员因涉嫌在查违中受贿几乎被“一锅端”;贵阳市最近通报一批利用违法建筑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案例,其中不乏执法人员充当违建“保护伞”的身影……

  违建者称,“送了钱,对方就会少查、不查”。检方表示,90%以上的查违职务犯罪案件都涉及受贿,查违“”和违建“老鼠”之间已形成“互利互惠”的默契。

   违建村民砸钱“求关照” 上级领导电话“令放行

  农村城市化过程中,由于地价暴增、房价飙升,各方加剧对土地利益的争夺,纷纷抢建、加建。

  深圳市查处违法建筑和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摸底数据显示,深圳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总计达37万多栋,约4亿平方米。

  这些丛生的违建背后,从原住民、违建者,到社区、村集体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协作部门、街道办事处、上级单位,乃至各种“上级领导”,交织着一张复杂利益关系网。

  有街道干部感叹:“资本为了300%的利润,就敢犯下任何罪行,土地的利润何止300%?”在强大的利益驱动下,违建者挖空心思拉拢腐蚀查违人员。

  有执法人员曾反映,开车到村子巡查,有人拿着一扎钱扔到车窗里,并打电话直接报是哪一栋“求关照”。

  “有时不是钱的问题,要平衡的关系太多。”一位街道干部感慨,“查,事实上查不下去;不查,将来在纪委、检察机关难交代。

  目前深圳的街道综合执法队业务上受区城管执法部门和区规划土地监察部门的双重领导,人、财、物则归属所在街道办管理。在这种管理机制下,查违过程中触及的利益关系网络更加复杂。

  为了遏制坝光村的“抢建风”,执法队曾在村口设卡检查,阻止施工车进入运送建筑材料。被扣车的违建者纪某某找来当地街道某领导,执法队只好放车。面对执法队的几次强拆,纪某某都请出这位领导,“打过电话,执法队就走了”。

  一位检察官告诉记者:有次一执法队准备开展查处行动,大队人马整装待发,一领导打来电话,语重心长地说:“农民盖一栋房子,何必那么认真呢?”执法队只好偃旗息鼓。

   临聘人员4倍于正式员工 查违执法队“高危”中存“隐患

  面对丛生的违法建筑和巨大利益诱惑,基层查违执法人员成为职务犯罪案件的易发人群。

  龙岗区检察院检察官陈浩瀚说:“他们不一定是配合政府对违建进行有效的管理监督,而可能是作为违建业主的代言人,出面协调打通关系,从中获取利益。

  执法队负责取缔占道经营、非法屠宰、环境保护、查处违法建设及违法用地等,而查违占据80%的工作量。“这不是一个好活。”面对查违这个“高危职业”,很多坐在执法队长这个位子上的人,都希望建立轮岗机制,做几年赶紧走。

  宝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向莉认为,执法人员面临的诱惑太多,但不管怎样绝不能收钱,这是自保的底线。这个口子一开,就扎不住了。

  此外,记者了解到,执法队中还存在一个“大隐患”——大量的临聘协管员。  目前,深圳共有街道综合执法队57个,执法人员1200余名,临聘协管员则有5000余人。

  “个别协管员收红包的胃口比正式工作人员还大。”龙岗区检察院检察官廖芸说,这些落马的正副队长考虑到自己仍有发展空间,受贿时有所掂量,“不是所有的钱都收”,但临聘人员似乎无此顾虑。

  观澜执法队协管员李政庇护一处违建顺利完工,收取100多万元好处费,因此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查违者“护违”“纵违”,这已成为城市化进程中不容忽视的问题。深圳市检察院检察官曾志雄建议,将查违职能从综合执法部门剥离出去,划归规划国土部门统一管理,从而理顺管理机制。

  但关键还是要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一要明确执法标准,合理规定执法人员的责任等;二要完善监督机制,特别是拓展体制外的监督渠道。“只有把权力装在公开的笼子里,它才能不胡来。”曾志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