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司机车祸:撞人不是因为喇叭 坠亡不是为了救人
事发现场,警方正在抢救。 新华社发
女司机错将奔驰驶上离港平台高架桥 超速且操作不当应负全责
深圳机场
3·1
车祸调查
案情回顾
3月1日15时30分许,深圳宝安机场T3国际航站楼离港平台高架桥往出发大厅转弯路段约50米处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车牌号为粤BA495Q的红色奔驰轿车突然失控,撞倒多名在路边看飞机起降的行人,5人被撞至高架桥下,事故造成9死24伤。
据目击者介绍,事发时这辆奔驰轿车上桥后以很快的车速拐弯,不仅直接从小车道驶入大巴车道,并且车头沿着右侧防护墙一直往前扫,将前后约50多米长的桥面上正在看飞机的人撞倒一大片,现场非常惨烈。其中2人被撞飞后摔落趴在发动机盖和车后尾厢上,多人被撞飞桥底。
警方的初步调查显示,肇事司机杨某晰为24岁女性,重庆人,取得驾照3年。据杨某晰的男友吴某某反映,当时杨某晰驾车行至该拐弯处时,因后方车辆连续鸣笛,造成她高度紧张,不慎失控撞向右侧护栏,贴着护栏又行驶了一段距离,撞上路边人群。据了解,事发位置为高架桥连接机场出发大厅转弯路段约50米处,经常有人从出发大厅逆行进入并无人行通道的高架桥上,并在此观看飞机起降,所以才酿成这次惨剧。
有报道称,肇事女司机是因救一个挂在高架桥边上的人,爬上高架桥护栏坠桥导致重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肇事女司机 深圳开网店
杨某晰,女,24岁,陕西省三原县人。曾在重庆就读大学,毕业后在重庆工作,于2014年2月来深发展,事发前租住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经营网店。杨某晰准驾车型C1,初次领证日期为2011年7月17日,驾驶证有效期至2017年7月17日,驾驶证状态正常。
乘客是男友 没有驾驶证
吴某某,男,31岁,重庆丰都县人。经查,其现在在深圳市宝安区某公司工作,与杨某晰系男女朋友关系。吴某某无机动车驾驶证。
救济金缺口高达千万元
事发后,政府相关部门立即成立了善后处理小组,在六家医院开辟了“绿色通道”全力救治伤员,接待安抚死伤者家属。到目前为止,24名伤员已有6名治愈出院,18名伤者正在接受治疗。
赔偿方面,由于肇事司机已死,且交强险金额不够赔付,目前救治和安置费用暂由深圳宝安区政府垫付,初步统计,此次事故的安抚救济金额估计超过1000万元,相关部门正在对此进行研究,保障死伤者及家属得到赔偿。
深圳市局交通警察局副局长徐炜表示,由于事发地属于道路,属于机场交警部门管理,对有关部门是否存在管理责任,调查小组会进行相关调查。
昨天15时,针对造成9死24伤的“3·1”深圳机场车祸事故,深圳交警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调查情况。
只买了交强险
经查,肇事车辆为粤BA495Q号红色奔驰C200小型轿车,车辆所有人为杨某晰本人,初次登记日期为2012年7月16日,初次登记车牌为浙GNS235,该车于2014年6月10日过户并转入深圳,又于2014年12月11日通过某二手车市场以人民币21万元的价格过户到杨某晰名下。该车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7月31日,交强险承保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额12.2万元,保险有效期至2015年8月29日,未投保其他商业险。经检验鉴定,该车在事故发生前,未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该车过户至杨某晰名下后无交通违法记录。
超速近一倍
事故发生后,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局立即成立了“3·0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共询问当事人、证人35人次,调取了上百份证据,进行了50余项技术鉴定。
经查,2015年3月1日14时25分许,杨某晰驾驶粤BA495Q号红色奔驰小型轿车搭载吴某某,从宝安区沙井街道住处前往宝安机场,准备共同乘坐当日18时05分深航ZH9855号航班一起前往重庆。15时30分许,当车辆行驶至T3航站楼领航高架桥路段时,本应将车辆驶入机场社会停车场,杨某晰错将车辆驶上离港平台高架桥,又因操作不当,以97.8km/h的速度(此路段限速50km/h)刮碰路右侧水泥护栏,导致车辆失控,撞向在该路段道路右侧水泥护栏边的人群,造成多人伤亡。
未饮酒吸毒
经过调查及检验鉴定,事发后司机及乘客体内未检测出酒精、毒品、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以及麻醉药品,住所及行李中未发现可疑物品,电脑和手机内未发现可疑信息,未发现有利用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的作案动机,未发现事发前乘客有干扰司机正常驾驶的行为。从目前掌握的证据来看,事故原因为司机超速行驶、且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造成了此次道路交通事故。
为救人而死?
司机到底是救人死还是自杀?此前有人表示是因为救人而死,不少人对其表示同情。
现已查明,事故发生后,司机爬上高架桥护栏坠桥导致重伤,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已排除其因交通事故撞击导致坠桥,也排除其在事故发生后因救人导致坠桥。
男友作伪证?
此前,吴某某称是因为后方车辆按喇叭导致司机过度紧张而操作失误。但是,从警方公布的监控视频看,当时该车与其他车距离很远,根本就没有跟随其后的车辆。
经调查,事发前道路交通流量正常,事故车辆后方无紧随车辆。经再次询问肇事车辆乘客,其表示事发前肇事车辆后方无人按喇叭,与之前提供情况不一致。经询问肇事车后方多名车辆司机,均表示没有按喇叭。交警分析,是乘客吴某某想为其女友推卸责任编造的伪证。
应当负全责
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晰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50%以上(达95%),且操作不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过错。
行人进入、停留在禁止行人、非机动车进入的领航高架桥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项以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但其行为与此次事故的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无导致此事故发生的过错。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之规定,杨某晰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余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