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官员受贿35万为中标人牟利 认为是人情往来非犯罪
羊城晚报讯 记者蒋琳莉报道:龙岗区水务局原局长许振球涉嫌受贿、深圳市湘卓实业有限公司涉嫌单位行贿案,23日在南山法院第三次开庭。许振球被控收受该公司贿赂款35万元,案发后,许振球已经将涉案赃款35万元退回。
许振球,1949年出生,2002年至2006年期间担任龙岗区水务局局长,主持该局全面工作,对水务局的水利工程进度预付款具有审批权限。李谟连,原深圳市湘卓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湘卓公司)。两人于2013年8月3日被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许振球于同年8月6日取保候审,李谟连于同年8月16日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指控,在许振球任龙岗区水务局局长期间,李谟连所在的湘卓公司通过挂靠多家大型具备资质的企业,包括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对由龙岗区水务局发包的龙岗河、坪山河防洪治河工程项目进行围标,共围得坪山河碧岭段、坪山河沙河湖段、龙岗河年丰段、龙岗河坑梓二段四个标段,再由李谟连对中标的项目进行施工建设。
在施工过程中,每段施工可以申请工程进度预付款,为了使湘卓公司尽早获得工程进度预付款,李谟连先后从湘卓公司的账户上提取现金人民币35万元,分4次送给许振球,并表示希望能够获得许振球的帮助,许振球将35万元全部收下。
检察机关认为,许振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谟连作为湘卓公司主管人员,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钱财,为湘卓公司谋取利益,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在该案第一次开庭中,许振球在法庭上称收受李谟连的35万元都是在过年过节期间,属于正常的人情往来,他也回赠了一些土特产,并没有对李谟连的工程施加任何影响。许振球认为这不算犯罪,只是没有及时上报,只算违纪。在第二次开庭中,许振球、李谟连两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表示认罪。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