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官员被控受贿82万二审开庭 称遭刑讯逼供

15.09.2015  10:08

  南都讯  记者李亚坤 深圳市委政法委原副巡视员王合意一审被南山区人民法院认定受贿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王合意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该案二审昨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王合意辩称遭到刑讯逼供,与他人的资金往来为借贷关系。

  一审被认定受贿82万元

  根据一审南山法院审理查明,王合意在任内有两宗犯罪事实。

  1999 年5月至2002年7月,王合意任禁毒办副主任期间,禁毒办负责禁毒宣传广告工作。中书公司承接了禁毒宣传彩车、禁毒宣传栏、公交车体禁毒广告等相关业 务。王合意作为禁毒办副主任,参与相关广告方案的确定、广告合同履行及款项支付等事务。在此过程中,王合意对中书公司承揽的各项广告业务工作给予了关照。 为感谢王合意,中书公司负责人先后4次送给王合意现金人民币共计13万元。

  2004年至2007年间,利保义公司在深圳市福田保税 区开发建设厂房,因地价交纳问题被依法查处。2007年7月,维稳办介入利保义公司系列诉讼案,时任维稳处处长的王合意具体负责协调处理上述问题。王合意 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答应帮助利保义公司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利保义公司董事长王保成则许诺事成后送给王合意人民币80万元。王合意利用职务便利,为利保义 公司提供了多方面的帮助。为感谢王合意的帮助,2007年8月至2008年上半年,王保成分多次共送给王合意现金人民币69万元。

  看守所内反举报举报方

  王合意于2013年7月遭到深圳市纪委调查。该案的曝光源于前述利保义公司举报,王合意还被拍下视听证据,更被对方指称多次为其嫖娼买单。

  不过此案一审时,王合意即否认指控,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中书公司负责人同样遭到刑讯逼供,他未收受对方的钱财。对于与利保义公司的资金往来,他则表示与利保义公司王保成系借贷关系。他向王保成借了60万,年利率20%,借款时间为一年半。

  昨日庭审中王合意仍坚持前述观点,称其本人并不分管前述工作,不具备关照他人的职权。他还向法院申请调取多份证据,这包括看守所医生的证词,以证实他接受纪委调查移送看守所时身体上多处有伤。

  据悉,一审结束后,王合意还在看守所内举报利保义公司有偷逃税款的犯罪行为。利保义公司遭到税务部门稽查之后,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王合意还称利保义公司有关负责人曾砸了深圳市仲裁委的牌子,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但利保义公司同样未遭追诉。

  不过公诉人昨在法庭上就表示,他们向税务稽查部门调取了证据,证实税务稽查部门于2009年对利保义进行了处理,该公司的行为未达到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程度。王合意则指,在深圳市委政法委内部其他人的协调之下,该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才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案主审法官则表示,尚需要就王合意及其辩护人提交的调查取证申请进行评议,此案尚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