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首次向企业发放生育津贴 统一由用人单位领取
01.03.2016 09:54
本文来源: 新浪广东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芳宇)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随着《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深圳市将于3月15日起向企业首次发放生育津贴。这意味着,为女职工在生育假期垫付工资的企业可以从政府处领取生育津贴。
同时,自今年3月起,陆续将有一批生育保险参保人累计参保达到1年,之前先行垫付的医疗费用,可以在网上申请报销。据深圳市社保局统计数据,截至2016年1月底,深圳市已有1010万人被纳入生育保险。
2015年3月,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深圳市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全部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新政策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购买生育保险,并且新增了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保险新政策出台以后,此次为深圳第一次发放生育津贴。深圳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强调,企业缴交社保的基数高,可以领取的生育津贴就高。
“生育津贴统一由用人单位领取,全程网上办结,不需要员工自己办理”,黄险峰说,“但员工需要先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留有对应匹配的信息在数据库里,发放津贴时才能匹配对照”。
自2016年3月起,生育保险累计达到1年参保时间的参保人可开始申请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深圳市社保局已对医疗支付费用的方式进行改革和改进。
在深圳市外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按项目实行定额报销,如产前检查一次性支付2000元,单胎顺产可报销2700元,单胎难产含剖宫产可报销5200元。
深圳市生育保险所有业务将打破过去的属地管理原则,不分辖区全程通办。企业和参保人不分参保地和户籍地,在社保窗口均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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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2016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