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对举报涉恐线索实施重奖的通告
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反恐防恐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有效维护深圳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深圳市公安局将对举报涉恐线索实施重奖,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涉恐线索包括涉及组织、策划、实施或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等情况的线索,以及其他与涉恐活动相关的可疑人、事、物、车等线索。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110、0755-22222110,24小时为举报人举报提供服务;、
(二)传真举报:举报人可将举报材料传真至0755-84465145进行举报;
(三)短信举报:举报人可向市公安局短信举报平台0755110发送举报信息;
(四)互联网举报:举报人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http//: www.szga.gov.cn 进行举报;
(五)来信举报:通信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8号,深圳市公安局违法犯罪有奖举报中心(收),邮政编码:518008;
(六)来访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进行当面举报。
三、奖励标准
举报涉恐线索的奖励实行物质奖励方式,按照线索发挥作用发放奖金,线索发挥的作用分为直接作用、重要帮助作用和辅助参考作用。
(一)直接作用: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使公安机关迅速获取有力证据侦破暴力恐怖案(事)件,或有效防范暴力恐怖案(事)件的,奖励50000元至500000元,举报人提供的涉恐线索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奖励金额不设上限;
(二)重要帮助作用: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使公安机关获取相关其他线索、信息,经进一步工作,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案(事)件的,奖励20000元至50000元;
(三)辅助参考作用: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获取暴力恐怖案件的证据或防范暴力恐怖案(事)件起到辅助作用的,奖励2000元至20000元。
举报线索发挥的作用,由市公安局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在涉恐案(事)件查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相关涉恐案(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四、奖金领取
(一)举报人可以亲自或委托他人当面领取奖金,也可以要求将奖金打入指定的银行账号;
(二)举报人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应在12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举报人权利、义务
公安机关保障举报人安全,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举报人举报的内容应真实可靠,凡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或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行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
2014年6月16日
(编辑:小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