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四举措抓好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
深圳市作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采取多项有力措施推动试点工作,大力营造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促进深圳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
一是政策开路 。率先全国研制拟定并发布实施《深圳市网络交易合同规则》。2013年10月29日正式对外发布,并于当年12月1日正式实施。通过先行先试,探索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网络交易合同管理规范的建立和运行,为国家出台电子商务相关政策法规及标准并推广应用先行探路,填补了国内网络交易合同监管单项立法立规上的空白。 二是标准引领 。以电子商务交易市场需求为导向,在国家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大框架下梳理电子合同相关构成要素,有机整合成为电子合同系列关键标准,按国家发改委批复要求,共研制完成108份电子合同信息规范,为电子商务合同的市场规范及系统应用提供指引,率先全国在电子商务监管中整合了工商部门的合同行政监管职能和质监部门的标准化职能。 三是技术支撑 。开发“电子合同管理与服务平台”,为电子合同的标准应用提供具体的公共服务环境,形成交易中和交易后的凭证信息规范化安全服务机制。 四是创新驱动 。在商贸流通与跨境领域选择爱彩网、铜道网等B2B、B2C、O2O等不同类型企业,以及众信中心、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电子合同应用及业务服务试点。充分利用深圳市市场监管委系统内资源进行应用创新,推动组织机构代码与ODC数字证书在电子合同中的应用,面向约38万的ODC数字证书用户提供服务支撑;积极与评鉴事务机构等合作研究电子数据鉴定,共同保障电子合同交易内容的安全。截至目前,共有消费者5700余人授权保存电子合同交易凭证,保存交易凭证超过293000条,处理在线电子合同商务纠纷3000余起,有力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李玮、李宇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