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01.06.2015  21:16

27日下午,深圳市在莲花山举行“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民警详细介绍了非法集资案的五大犯罪特点。

4个月侦破非法集资案11宗

今年1至4月,全市公安机关已侦破涉非法集资犯罪案件11宗,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和金融市场秩序。

据介绍,非法集资是指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目前,本市非法集资犯罪也由传统的房产销售、商品销售、转让林权、农业种植领域向股权投资认购、P2P网络借贷等新兴领域蔓延。

相关民警表示,目前警方侦办的P2P网贷平台案件主要有三类:一是发布虚假借款项目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是借用“庞式骗局”,拆东墙补西墙,吸收后入者资金来偿还前入者本息,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将血本无归;三是假借网络投资理财名义诈骗投资者钱财后携款逃跑。

万众财富”涉案逾8亿元

据警方披露,日前,“深圳万众财富”非法集资案主要嫌疑人李某怀、李某怡落网,警方现场搜获财务电子数据与合同等关键证据。随后,省公安厅组织广州、深圳、汕头、佛山、惠州、江门、东莞7市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200余名,捣毁10个窝点,在广州市天河区、深圳市罗湖区、东莞市东城区、江门市蓬江区等窝点共查获该公司经理、主管、店长、业务员等涉案人员91名。经审查,刑事拘留23人,取保候审1人,查封冻结涉案资产一批。

据初步统计,该案涉及10省1.4万余人,涉案金额逾8亿元。

经了解,主要嫌疑人李某怀曾因涉嫌非法集资于2007年被公安机关抓获,2010年刑满释放后又重操旧业,于2013年6月成立了深圳万众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关联公司将旗下酒店经营收益权承包给投资者,承包期为两年,投资者按投资额获取酒店收益分配权,合作承包两年可获得投资金额的年利润预期24%收益,分24个月逐月退回本息。承包出资5万元以上的(含5万元),可获得酒店1个以上(含1个)房间的经营收益权。该公司主要通过业务员向公众派发传单等公开方式,诱骗群众投资,实质进行非法集资犯罪。

八成涉案公司2013年底后开业

相关民警介绍,非法集资案件具体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影响大等特点。由于案件涉及人员众多、资金流向复杂,导致案件取证、追逃、追赃难度巨大,办案周期长。

此类公司有如下犯罪特点及手段:

第一,开业时间集中,侦办案件中在2013年12月以后开办的,占全部案发公司的八成左右。

第二,嫌疑人以中间代理的名义出现,犯罪手段更具欺骗性。此类公司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是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开展咨询和非融资性担保业务。但在经营中,其宣传自己是代理人或者担保人,吸收的资金投向第三方企业,自己不接触资金,实际其吸收的资金多数被其非法占有,少数流向实体经济。

第三,非法集资活动由秘密转向公开。由先前的私下吸收资金转而在繁华地段开设门店,悬挂招牌、发放宣传单、在媒体做广告,公然实施非法集资活动。

第四,套取金融机构信用非法集资,对外谎称银行托管。许多公司在正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与银行签订第三方托管协议后偷换概念蒙蔽群众,谎称该账户内的资金由银行托管,骗取群众信任。

第五,利用POS机非法集资,逃避资金监管。此类公司多要求投资群众在其控制的POS机上刷卡来支付投资款,且九成以上使用外地POS机,以此逃避资金监管。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在面对所谓“高收益”的“诱饵”时保持高度警惕,增强风险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深公宣 编辑:飘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