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保护在广东: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26.04.2015  20:14

      本网讯 2014年6月2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就其侵犯著作权一案作出2.6亿元的行政处罚,创下国内互联网行业行政处罚额度之最。
 
      6月26日下午,中央电视台等30多家国内主流媒体在现场进行了跟踪报道,并通过央视同步直播。6月27日,各大新闻报纸都对本案予以了报道,其中深圳特区报发表了头版新闻《快播被罚2.6亿即日生效》,人民日报第9版专门就本案发表了视点评论。“快播案”一时间成为舆论焦点。
 
      该案的办理,对互联网侵权行为予以了重大打击,对净化互联网环境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网络侵权作品大幅减少,给互联网从业者起到了巨大的震慑作用,给广大民众上了生动的一课,对规范互联网版权市场秩序乃至整个知识产权相关领域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案件始末
 
      1、案件来源:当事人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其经营的快播移动端向公众传播《北京爱情故事》等24部作品,作品价值高达4.3亿元,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大,在受到国家版权局行政处罚、限期整改后,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嫌扰乱网络视频版权秩序,损害公共利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立案调查。
 
      2、办理过程
 
      2014年3月18日下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委托深圳市盐田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确认了快播公司传播涉案24部(近1000集)作品的事实。随后,“乐视”、“优酷”和“电影网”分别出具了《情况说明》,证明快播标注作品来源为“乐视”、“优酷”或“电影网”系伪造行为。
 
      3月25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快播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固定了快播公司重要的工作文件和电子邮件,部分邮件中含有快播公司关于应对版权侵权问题的处理方案和处理过程等信息,包含有“针对版权问题,云帆紧急进行了一次处理,大致内容如下……快播资源伪装成正版视频……”等相关内容,并对主要工作人员的电脑硬盘文件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委托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进行复制和鉴定。
 
      4月23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到广州对涉案“云帆”搜索网站(域名: http://www.yunfan.com/ ,以下简称“云帆搜索”)的开办单位广东新媒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媒公司)进行检查。
 
      4月2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广东新媒深圳分公司进行检查。查明了新媒公司与快播公司的紧密合作关系。
 
      经查,本案权利人拥有《北京爱情故事》等24部作品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快播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的快播移动端通过首页海报和分类列表向用户推荐影视作品并设置搜索框,在搜索框中搜索《北京爱情故事》等上述作品名称,进入定向搜索的结果,即可实现侵权作品的在线点播。这些侵权作品的播放地址,是快播公司通过网络从多个明显不可能获得授权的专门提供侵权盗版作品的网站主动采集,并经过归类、排序和推荐等编辑整理,收录进快播移动端内设的云帆搜索网站中供用户使用的。
 
      此外,国家版权局已于2013年12月27日就快播公司侵犯乐视网信息网络传播权一事做出行政处罚,同时做出责令整改通知,称快播公司通过快播播放器软件向公众传播大量他人拥有著作权的影视作品,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网络视频版权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责令快播公司及时删除涉嫌侵犯“乐视”、“优酷”、“搜狐”、“腾讯”等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侵权作品和链接,并于2014年2月15日前完成整改。本案权利人也已于2014年1月2日、1月26日、2月17日三次致函快播公司,申明权利并要求停止侵权。至案发时,快播公司未做出实质整改,继续传播侵权作品。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快播公司未经许可,通过其经营的快播移动端传播他人作品,已构成侵权,在行政机关做出处罚、限期整改后,继续实施侵权行为,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网络视频版权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另查明,本案权利人已通过版权直接分销和版权等值置换的方式授权第三方播放本案24部作品中《北京爱情故事》等13部作品,该13部作品平均授权价合计为人民币8671.6万元。本案中,因快播公司传播的侵权作品没有标价、亦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同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认定本案中快播公司非法经营额为人民币8671.6万元。
 
      综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快播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并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有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4月29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案审会,决定对快播公司处1倍以上5倍以下的中间档,即非法经营额3倍的罚款26014.8万元。
 
      5月20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快播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依法告知快播公司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
 
      5月23日,快播公司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了组织听证的要求,并陈述了四点申辩意见:1、快播公司只提供搜索和链接服务,不提供内容,不属于侵权行为,没有主观故意,应适用“避风港原则”;2、没有证据或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快播公司侵害了公共利益;3、国家版权局已做出处罚,快播公司已经进行了整改,本案属于重复处罚;4、快播播放业务是免费使用的,本案非法经营额的认定没有依据,行政罚款金额及其计算方法错误。
 
      3、听证会情况
 
      6月17日下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了听证会。本案当事人、第三人、鉴定人和其他听证参加人参加了听证,在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后,对《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中的拟处罚内容予以维持。
     
      主要理由有:1、 快播公司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没有侵权的主观故意,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查实的证据表明其存在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和主观故意。2、快播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向公众传播侵权作品的行为,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管理秩序,从而损害了公共利益。3、快播公司在国家版权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整改期限结束后,仍在实施侵权行为,故此次处罚并不属于“一事再罚”。4、本案非法经营额的认定符合相关规定,处以非法经营额三倍罚款处罚裁量恰当。
 
      4、处理结果
 
      6月2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快播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二、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的罚款26014.8万元人民币。
 
      5、移送公安机关
 
      本案处罚决定已经于2014年6月26日依法送达,同日下午,因本案当事人非法经营额巨大,涉嫌构成犯罪,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二、行政复议情况
 
      2014年7月11日,快播公司就此案向广东省版权局提起行政复议,主要理由有:1、一是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作为行政管理局,引用国家最高法对刑事犯罪的处罚决定,条款引用不当也不合理;二是快播公司并没有像司法规定那样严重侵犯公众利益,对社会造成巨大危害,2.6亿元处罚金额过高;三是公司并没有在快播播放器中插入广告,也没有向用户收费和牟利。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应对,于2014年7月28日提交了《行政复议答复书》及相关证据材料,针对本案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做了充分说明,并对快播公司提出的复议理由予以了有力驳斥。
 
      2014年9月11日,广东省版权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粤权【2014】59号),维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
 
      三、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9月28日,快播公司就本案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福田法院受理并立案。因案情复杂,影响重大,10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审本案,于2014年12月30日-31日上午开庭公开进行了庭审,因案情重大,适用法律复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仍在做补充调查和论证,暂无判决结果。(局版权管理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