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原秘书长李平被控受贿300万 退赃600万

16.03.2016  09:55
李平 - 新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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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

  3 月 11 日,深圳市政府原秘书长、南方科技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李平 ( 正厅级 ) 李平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广州检方指控被告人李平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 264 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平当庭表示认罪,不过他称此前在纪委已经退赃人民币 480 多万元、港币 202 万元。

   曾参与深圳地铁工程和南科大筹建

  李平是吉林省吉林市人,今年 62 岁。1973 年 12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 年 11 月参加工作,广东省委党校哲学专业、吉林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社会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

  公开简历显示,时年 32 岁的李平从吉林省吉林市人大办公厅秘书任上调动至深圳,在深圳政界一呆就是 30 年,其先后在深圳市政府办公厅、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地铁公司、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南方科技大学等单位任职。

  李 平长期担任领导职务,既有机关的工作经验又有企业的工作经历,而且熟悉建设行业的管理。2001 年 5 月,深圳市地铁工程开始后,李平担任地铁公司总经理职务,在深圳地铁工程的项目推进中被评价为 " 卓有成效 "。从 2011 年 10 月到 2014 年中,李平又在南方科技大学度过不到三年时间。

  2015 年 5 月 28 日,已退休的李平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 6 月 10 日经广东省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该案由广州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值得一提的是李平于 2015 年 3 月接受纪委调查时,主动交代收受姚某某贿赂的犯罪行为,并上缴了 480 多万人民币、202 万元港币的 " 赃款 "。

   被指控受贿近 300 万退赃 600 万

  根 据广州检方指控称,1997 年至 2015 年间,李平利用其担任原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总经理、原深圳市建设局副局长、原深圳市建设局局长、原深圳市政府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深圳市兴派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获取工民建施工二级资质、参与深圳市地铁公司的一个横岗上盖项目工程招标、增加市政二级资质和成立混凝土搅拌站等事项中提供帮助和谋取不正当利 益,非法收受兴派公司法定代表人姚某某的贿赂,共计人民币 143 万元和港币 145 万元。

  广州检方认为,李平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们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巨大,根据相关规定,构成受贿罪。法庭上,广州检方出示了深圳市建筑局材料、深圳市兴派公司资料等相关证据,李平当庭基本认罪。

  法 庭上,李平称自己是在 1997 年认识姚某某,后委托姚在深圳小梅沙附近买了一套 15 万元的房屋,并委托其代为出租。此后,姚某某每年过年的时候就把房租拿给他,大概是 2 万到 3 万元,因此他一直认为姚某某给他的钱是房租," 那时他给红包我还未必敢要,直到 2002 年开始给 5 万元,就有问题了 ",但是姚某某直接把红包扔在他家的沙发后面,或者突然扔在凳子底下夺门就走," 追都追不上 "。李平说过后按照礼尚往来的风俗,都会送了烟酒茶保健品等一些物品给姚某某,他认为这么多年也在四五十万元左右,并在自我陈诉阶段几次哽咽,说自己后悔 莫及," 无地自容 "。

  目前,此案还在一步审理中。(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编辑 高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