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检院官发表微评论揭出了法院领导受贿案中案

14.10.2014  13:15

缓刑期间犯新罪,送钱后获轻判

羊城晚报讯 记者沈婷婷、通讯员汪林丰报道:“为啥深圳捷甬达实业有限公司前老总,周某能两次被判缓刑?”2014年7月,一名微博网友在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官方微博发表的评论,引起了市检察院的关注:案件背后是否真存在问题?13日,深圳市检察院对外发布消息称,网友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检察院已提出抗诉。

据悉,周某原系深圳市捷甬达实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年6月曾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2013年5月,周某又因龙岗区职业训练中心采购项目中涉嫌单位行贿罪被立案侦查,并于同年7月被提起公诉,但周某却再次被判缓刑。

据网友的评论,深圳市检察院在案件核查中,又有新的发现:2014年8月,龙岗区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某荣因涉嫌受贿一案侦查终结,黄某荣涉嫌的多宗犯罪事实中,有一宗与周某第二次被判缓刑密切相关。

原来,捷甬达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周某涉嫌单位行贿罪一案,进入法院审理环节期间,为其辩护的律所负责人曾到时任龙岗法院副院长黄某荣的办公室,请求黄某荣关照争取判处周某缓刑,尽管明知周某在缓刑考察期间内,黄某荣依然答应帮忙,并于事后收取了3万元好处费。

在黄某荣多次指示要求判缓刑的压力下,主审法官最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周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撤销周某此前的判罚,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被告人周某在缓刑考验期之内再犯新罪,比照累犯的规定,法院在撤销前罪缓刑部分判决后,与后罪数罪并罚后仍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量刑明显不当。”办案检察官认为,该案除量刑明显不当外,法院副院长收受贿赂要求主审法官判缓刑,审判程序严重违法。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深圳市检察机关对该案启动了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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