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率先为“质量建设”地方立法
“深圳将推行市场主体负面清单制度和权责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明确政府部门的权责范围,划定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运行。”8月22日,深圳市官方、学界、企业界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第八稿)》(以下简称“条例”)举行立法座谈会,这也是全国范围内“质量建设”的首个地方立法。深圳市法制办主任王璞表示,该条例将争取年内提交人大审议。
明确政府部门权责范围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时,深圳市委、市政府在“深圳速度”基础上提出了“深圳质量”新理念,希望探索一条质量型增长、内涵式发展之路。王璞说,“条例”在草拟初稿后,已七易其稿,目前分别从经济、社会、城市、文化、生态以及政府服务等六个方面规定了深圳质量的建设内容。
记者注意到,“条例”对政府行政行为作了约束,要求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干预。拟明确规定,市、区政府部门应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和优化流程,凡是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明确政府部门的权责范围,划定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运行;推行市场主体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负面清单’是从国务院到地方政府都在加强转变政府职能,即除了限制范围的,这个范围之外的都是放开的,都可以做,负面清单实际对政府是一种相对约束,对社会是一种放开。”深圳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解释。
“政府质量”须放在首位
对于首个率先为“质量建设”立法的条例,各界人士纷纷在立法座谈会上发表看法。来自民营企业的深圳市政协委员肖聪认为,要打造深圳质量,“政府质量”必须放在第一位。“政府质量能不能像ISO9000质量服务体系一样?”肖聪说,因为企业有售后服务,才可以在帮客户快速解决问题的同时,倒逼企业在生产环节提升质量。而政府的公共服务也需要建立一个闭环优化的“售后服务机制”。
广东省人大代表王苏生则提出,“条例”应更强调市场机制。“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结合,要强调政府和市场在要素变动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深圳质量实际上是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我认为市场还是要发挥决定性的作用,而政府是在基础上如何有效的实行质量配置。”王苏生认为,要明确讲出市场的作用,构建公平、有效市场,实现优胜劣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