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广聚能源原董事长王建彬因受贿被判15年

19.07.2014  22:09

■王建彬一审获刑15年,当庭表示要上诉。新快报记者 张国锋/摄

  新快报讯 记者张国锋报道 深圳市科汇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科汇通公司”)原董事长、深圳市深南石油公司(下称“深南石油公司”)原董事长、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聚能源公司”)原董事长王建彬因受贿罪,昨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港币13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违法所得由侦查机关继续追缴,上缴国库。此案昨天在深圳中院一审公开宣判。

  深圳中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底,缤纷世纪公司董事长林某某为承担深南石油公司名下物业“广盈大厦”一事找到王建彬,希望王建彬能帮助其顺利承担。2011年初,王建彬于深南石油董事会上对缤纷世纪公司承担“广盈大厦”表示同意,并代表深南石油公司与缤纷世纪公司签订承担协议,租赁期限为15年。林某某为感谢王建彬的帮助,于2011年春节送给王建彬港币20万元,于2012年春节送给王建彬港币10万元。

  2011年,由广聚能源公司全资控股的深圳市深南燃气有限公司拟公开进行增资扩股。广东谷和公司董事长陈某某为顺利取得增资合作的资格,并在签订增资协议后顺利取得深南燃气公司的全部经营管理权,于2011年11月送给王建彬港币100万元,2012年1月送给王建彬人民币300万元,2012年4月送给王建彬港币400万元。随后王建彬利用其科汇通公司董事长的身份批准了广东谷和公司增资深南燃气公司的协议。

  深圳中院认为,王建彬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念其主动如实供述了收取林某某贿赂款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相应予以从轻处罚。在量刑时考虑王建彬系初犯,归案后积极退赃,于是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当法官问王建彬有何意见时,王建彬突然情绪激动大喊:“我不服,我冤枉,我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