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快播2.6亿罚单昨起生效 须15日内缴清

27.06.2014  11:29

闭门听证结束7个工作日后,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快播公司”)昨日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市场监管局作出决定,维持5月20日下达的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中的拟处罚内容,对快播公司处以2.6亿元行政处罚,罚单昨日起生效。

少量员工依旧在办公

昨日下午2:45,南都记者来到位于中科院三号楼22楼的快播公司,此时正是办公时间,但从紧锁的玻璃门望去,上百平米的公司只有前台和四个五工作人员在办公,大多数座位空着,只有少数电灯开着,显得有些萧条。“成为最受用户喜爱的互联网娱乐技术公司”的招牌依然十分醒目。

距离6月17日闭门听证会结束已有7个工作日,按规定,深圳市监局须作出最终行政处罚决定。昨日下午,深圳市监局稽查大队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快播公司。整个送达过程,依旧采取不公开方式。

下午3点半左右,深圳市监局稽查大队办案人员从快播公司走出,快播公司行政部经理迅速将大门紧闭,不接受任何采访。

到期不缴罚款 每天多罚3%

深圳市监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方灿宇表示,快播公司授权其公司行政部经理已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认定快播公司构成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的违法行为,非法金额为8671 .6万元,根据相关规定,深圳市监局对其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的罚款,即2.6亿元。

方灿宇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处罚决定一经送达即生效。当事人应当在15日内,将罚款缴交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60日内,向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市监局强调,“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报道称快播将提交上诉书

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一个小时左右,“新浪科技”官方微博发出消息称,“快播回应2.6亿天价罚单:表示不服将上诉”。消息称,快播公司将继续复议,并尽快提交上诉书。快播公司提出的理由有三点:一是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作为行政管理局,引用国家最高法对刑事犯罪的处罚决定,条款引用不当也不合理;二是快播公司并没有像司法规定那样严重侵犯公众利益,对社会造成巨大危害,2.6亿处罚金额过高;三是公司并没有在快播播放器中插入广告,也没有向用户收费和牟利。

昨日,南都记者拨打快播公司电话求证,一直无人接听。而该公司的官网也已变成5月份的“改正申明”,官方微博也于5月17日后再无更新。

听证会争论焦点

6月17日,围绕2.6亿元处罚,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举行了闭门听证会。市监局昨日透露,3个小时的听证会,快播公司、办案单位、本案第三人等进行了激烈辩论。

1 是否主观故意?

快播:公司行为没有主观故意,应适用“避风港原则”,不构成行政违法。

办案组:快播公司通过其快播播放了《北京爱情故事》等24部影视作品。快播公司在应知和明知第三方网站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情形下,仍对侵权信息主动采集、编辑、整理和设链,具有明显主观过错。

2 是否侵犯公共利益?

快播:没有证据或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快播公司侵害了公共利益。

办案组:快播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向公众传播侵权作品的行为,侵犯市场公平竞争的管理秩序,从而损害了公共利益。同时,在国家作出行政处罚后,继续侵权,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网络 视频 版权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

3 是否属于重复处罚?

快播:快播公司已进行了整改,本案属于重复处罚。

办案组:快播公司在国家版权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整改期限结束后,仍实施侵权行为,故此次处罚并不属于“一事再罚”。

4 罚款金额是否合理?

快播:拟处行政罚款金额及其计算方法错误。

办案组:处罚裁量恰当,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