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总部经济迎政策红利 最高可奖励2000万元
【深圳商报讯】(记者 王海荣)总部经济企业可以申领千万元级别的政府补助了。深圳市发改委日前正式启动了2015年度总部经济企业奖励与补助申报和核算工作。凡是符合《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并经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总部经济企业,均可以向发改委申请贡献奖、租用办公用房补贴、购置办公用房补贴奖励与补助,申报期截至9月20日。
两类总部企业符合奖励标准
据介绍,目前深圳总部企业主要包括三大类,其中在深圳市新注册且经营不满一年的总部企业需要符合在本市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下同),且其控股母公司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上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并承诺新设立的企业在认定次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且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6000万元等条件。
而由原注册地迁入深圳后新注册且经营不满一年的总部企业的上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得低于50亿元,在本市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并承诺认定次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且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6000万元。
第二类总部企业则专指已在深圳市注册且持续经营一年(含)以上,上年度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4000万元。
第三类总部企业指符合深圳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企业。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发改委证实,本次奖励对象特指符合第二类标准,并经深圳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总部经济企业。申请的奖励与补助类别包括贡献奖、租用办公用房补贴、购置办公用房补贴等。
最高可领2000万元贡献奖
在具体的奖励类别中,列入总部经济企业名单的企业,自认定年度第三年起可以提出申请贡献奖。奖励额为上一年度形成本市地方财力超过其自认定为总部经济企业年度以来历史最高值的30%部分,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记者注:“形成本市地方财力”是指申报企业及其下属控股企业和分支机构在深圳市缴纳的税款入库期内,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地方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文化事业建设费计入地方分成部分。)
此外,列入总部经济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每年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如果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还可以按购房房价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奖励办法中对此并没有设上限。
据悉,本次2015年度总部经济企业奖励与补助申报时间将持续至9月20日。符合条件的总部经济企业需要在规定时限内登录深圳市发改委官网上的“深圳市总部企业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市国税、地税、统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规划国土部门将负责审核企业形成地方财力、在深统计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注册登记和股权变动情况、在本市拥有自有办公用房情况等。在完成部门审核后,市发改委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出贡献奖、购房、租房补助金额,形成奖励与补助方案,提交部门联席会议讨论,并提请深圳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最终由市财政部门将奖励补助资金直接拨付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