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或放开外国人买商铺 但外资投资不一定增加
就多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深圳链家市场研究中心总监肖小平介绍说,过去几年里,境外人士只要有深圳满一年的居住证明,就可以以家庭为单位购买一套住房。“以前政策不允许境外人士购买写字楼和商铺,如果要买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肖小平认为,新规出台后,境外个人购买写字楼、商铺可能得以放开,“新规最明显的影响应该是在商业地产方面。”
深圳中原研究中心经理王飞认为,受国内经济大环境以及人民币贬值等因素的影响,外资并不一定会因为取消“限外令”而增加投资比例。就深圳而言,根据中原研究中心统计,这几年外资购房比例并不高,持续徘徊在3%-4%,最高的时候比例不超过8%。“个别区域因为关注度比较高,未来长期升值的潜力比较大,可能会因为新规变得更加火热,比如前海的写字楼,但新规对整个深圳的作用不会太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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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腾讯大粤房产深圳站 吴诗如 伍喜华 李梅)近日,商务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决定取消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办理境内贷款、境外贷款、外汇借款结汇必须全部缴付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并且允许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
这意味着,境外人士在国内买房的限制十年来首次被打破。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该通知提到“对于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城市,境外个人购房应当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限外令”从何而来?
“限外令”从2006年开始,当时人民币持续升值,国内物业价值处于低谷期,当时大量的外资通过投资中国房地产进入中国市场,“海外购房团”一词频频出现,2006年,上海市中心高端楼盘翠湖天地开盘时,曾有海外亲友购房团一次性买入48套房产。
2006年7月,建设部等六部门曾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
而除了2006年出台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以外,2009年还出台了“向境外投资方出售国内资产征税”的规定。2011年11月,国家外汇局出台过规定,境外人士在中国境内只能购买一套房产,对境外个人及机构在境内购房进行了限制。2012年,国家发改委也发出通知,对于提供给外籍人士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外债需求,不予安排中长期外债额度。
这种大规模买房的情况也直接导致了“限外”政策的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