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建信用系统 个人信用记录或保存5年

20.01.2016  12:58

深圳拟建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向社会披露公共信用记录。昨日起公开征求意见的《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公共信用信息包括涉诉信息及个人不良信息等。信用中心应当对授权查询信息被使用的情况进行记录,并自该记录生成之日起保存5年。

根据该《办法》,个人类公共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荣誉信息和不良信息三类。个人不良信息包括个人因违反诚实守信原则而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等违法违规信息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包括基因、血型、收入、存款等。

(编辑:苏卓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