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政法委涉贿官员昨重审 曾写36页材料称遭逼供

15.09.2016  15:38

  南都讯 记者李亚坤 深圳市委政法委原副巡视员王合意受贿一案于2014年12月一审宣判,王合意被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王合意不服判决上诉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该案昨日再度在南山法院开庭。

  王合意曾任深圳市委政法委禁毒办副主任、维稳处处长等职,后以副巡视员身份提前退休。南山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合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2万元,关照中书公司承揽禁毒广告业务、介入利保义公司的地价诉讼案和工程纠纷并收受好处,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合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王合意受贿所得人民币82万元,予以追缴。

  该案一审在南山法院开庭审理时。王合意当庭否认控罪,辩称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存在,公诉机关所提供的证据是采用非法手段获取的。一审宣判后王合意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时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南山区人民法院重审。

  该案昨日上午再度在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王合意写了长达36页材料,指该案多处违法,存在刑讯逼供,更称在政法系统工作40年不是亲身经历难以相信所受遭遇。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