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无业男子绑架3岁小孩勒索12万获刑7年
10.06.2014 01:21
本文来源: 中国新闻社广东分社主办
广东新闻网深圳6月9日电(郑小红 吴娜)由深圳南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陆某涉嫌绑架罪一案,近日获法院一审判决,依法判决被告人陆某犯绑架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记者9日从深圳南山区检察院获悉,被告人陆某向萧某、彭某提议到深圳市南山区某安置区抱走杂货店老板冯某的儿子,用以勒索钱财。萧某、彭某表示同意后,三人来到安置区。陆某等三人先埋伏在杂货店附近伺机将冯某的儿子(约三岁)偷带出安置区,再将小孩带至深圳市宝安区的住处藏匿。随后,陆某打电话给冯某的妻子黄某,要求准备12万人民币赎回孩子,之后又多次去电黄某商谈赎金金额及交钱地点,但均未能收钱。被害人报案后,陆某终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以勒索钱财为目的,偷盗幼儿,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鉴于被告人偷盗幼儿后对该幼儿给予了一定的照顾,未造成其任何人身伤害,并最终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等事实情节,因而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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