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检察机关大变革 200多处长科长“没了”

20.05.2015  16:22

在过去的4个月里,深圳市近千名检察官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大变革:深圳检察机关推行了较彻底的办案责任制改革,实现了人员分类管理,建立了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独立薪酬体系。

昨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介绍,自2 0 14年2月中央确定广东等六省市作为改革试点,部署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等5项改革任务以来,到目前为止,深圳市检察院是全国率先将改革试点任务全面落地实施的检察机关。

此轮改革中,深圳检察系统打破“官本位”,机构精简五成,回归办案核心;在全国率先探索设置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让一线的业务骨干踏上成长的“快车道”;检察官对案件终身负责,其系统性及全面协调性成为全国司法改革的探路样本。

以前做副处长时,审批案件多数情况下都只看承办人的案件审查报告,有疑 问 也 很 少 看案卷,而是口头询问承办人,现在不同了,自己要在法律文书上具名,仅仅看案件审查报告就不行了,必须要阅卷,必要时还要亲自参与提审和开庭。

———曾任公诉一处副处长的主任检察官付正权说。以前检察官办案要经过副处长、处长、副检察长层层审批;而现在,经检察长授权,只要主任检察官审查决定,就可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或对被告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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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职业化

  200多名处长、科长就地免职

对于深圳的检察官而言,这一轮司法改革期待已久。检察官陈凯球清楚地记得,深圳市检察院曾于1999年、2004年和2009年,三度试图启动检察官职业化改革的车轮,“当时,我参与草拟改革方案,修改了20多稿,包括检察人员职位分类管理、实行大部制、以检察官为中心的检察权配置和运行等,市委和上级院都肯定了改革的方向和路径,但最后因为各种因素仍然搁浅。”

2014年6月,深圳市检察院被确定为广东省司法改革首批试点,成为全省唯一的市区两级院均参与改革的单位。

“全国各试点单位基本都采用在处室框架内建立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的模式。但我们认为,如果继续保留原有的内设机构,意味着官还有、位还在,还是上级管下级,很可能最后改革又回到原点。经过反复论证,我们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导意见,全面撤并内设机构,彻底为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扫平障碍。”改革操盘手、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邝肖华说。

2015年1月,深圳市检察院撤销了15个业务部门,各区检察院撤销了10个业务部门,机构数量减少50%以上。全市检察机关业务部门的200多名处长、科长就地免职。

新的机关内部架构逐渐定格:深圳市检察院设置了5个业务板块,分别是公诉部、职务犯罪侦查部、诉讼监督部、业务管理部、业务保障部,“部”里只设办案组,实行扁平化管理。同时,设置了专门的事务处,负责业务部的行政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去除行政事务对检察官的羁绊。邝肖华说:“要让检察官只办案、办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