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校公校同步招生
大洋网讯 昨日,深圳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同步招生。《通知》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一律禁止笔试,仅可组织一轮面谈,严禁对报读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培训机构挂钩,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对于民办学校违反规则,最高可处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通知》要求各区统筹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的招生入学工作。完善积分入学政策,合理设置积分类别、项目、标准和分值,并根据积分情况和招生计划安排学位,实施过程中要做到积分标准、积分结果、学位安排“三公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积分入学细则要在招生工作实施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在就近入学、免试入学、积分入学政策前提下,《通知》鼓励各区积极探索学区制招生办法。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班额标准招生,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采取措施消除大班额,对现存大班额、大校额学校要严控转学插班。
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市局直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直至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2018年,经批准招收特长生的直属学校,就近在所在区域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中选拔。
有寄宿条件的民办 初中学校可跨区招生
《通知》要求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的指导和管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学校可跨区招生。
《通知》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同步招生。民办学校制定的招生方案,报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培训机构挂钩)等。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
严禁对学生家长测评
《通知》还要求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程序。“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招生一律禁止笔试。”《通知》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面谈程序。民办中小学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报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查。民办学校仅可组织一轮面谈,严禁组织两轮及以上的面谈,应安排面谈全程录音录像,作为履行规范招生的证据。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
《通知》严禁对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面谈过程应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校举办的“校园开放日”组织学生报名、测试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含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
处罚:民办学校违反规则 可吊销办学许可证
《通知》要求各区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通知》还要求各区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市教育部门将于2018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开展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要予以通报。
文/广报全媒体记者周伟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