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沙头角海关腐败窝案宣判 科长获刑13年
新华社深圳8月20日电(记者赵瑞希)新华社曾两度报道的深圳沙头角海关腐败窝案19日一审宣判:旅检四科负责人郑小梧因犯受贿罪、放纵走私罪、行贿罪,获刑十三年;六名关员因犯受贿罪、放纵走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四年不等。
沙头角海关腐败窝案一审宣判
2014年1月1日,深圳盐田区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突击搜查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办公室,当场查获108万元,揭开了沙头角海关腐败窝案的黑幕。
新华社《新华调查》栏目对此案进行了跟踪报道,刊发《“集体沦陷”“按岗分赃”:海关“守门人”怎成“放水人?——深圳沙头角海关现惊人腐败窝案》《一个月收60万“好处费”抱团“从众式”腐败何时休?——深圳沙头角海关腐败窝案庭审直击》等多篇稿件。19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郑小梧担任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负责人后,利用该科负责对进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的车辆及所载物资、车上人员携带物品进行监管的职务便利,将其科室的10名关员分组,将走私车辆编入各组进行分组管理。值班关员给这些违规超量运载日用杂货的车辆放行。
走私人员按照郑小梧的要求,按照小车每车次1200元,大车每车次1500元以及“管理费”每月5000元的标准将相应关员的好处费分别装入信封,然后统一交给各组组长。
通过这种方式,以郑小梧为首的旅检四科11名关员(其中四人另案处理)共收受9名走私人员(其中两人已判刑,7人另案处理)给予的好处费共计531900元。
本案处理的除郑小梧以外的6名关员因受贿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四年不等。
此外,郑小梧还单独为4名走私人员使用车辆违规超量运载日用杂货出入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提供帮助,共收受14万元好处费。并且,郑小梧为了获得提拔任用的机会,还犯有行贿罪。
因犯受贿罪、放纵走私罪和行贿罪,法院决定对郑小梧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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