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审执分离改革让“老赖”无处遁形

14.01.2016  13:05


深圳法院审执分离改革让“老赖”无处遁形

 

来源:南方日报

 

 

 

打赢了官司却遭遇“老赖”,“执行难”不仅让市民对打官司心存畏惧,也被称为长期困扰中国法院办案过程的一大“顽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改革,身在特区先行地的深圳法院已经开始率先探索,利用鹰眼查控网等信息网络,在理念、组织架构、平台和流程四方面进行综合创新改革,运用“鹰眼查控网”系统让被执行人及财产无处遁形,创新执行流程让老赖过“准破产”生活。系统性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今年1月,中国社科院发布的全国首份法院执行第三方评估报告显示,困扰多年的“执行难”在深圳率先得到基本解决。

 

以案说法

 

特区法院率先探索破解“执行难”

 

某银行深圳分行与曹某因产生借款合同纠纷案,经法院判决,曹某应清还该银行款项924305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员打开该院首创的鹰眼查控网,对被执行人曹某的人身和财产信息进行全方位扫描,很快查询并查封了曹某名下位于深圳市的房产。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该院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评估和拍卖,拍卖成交价为659625元。

 

拍卖款项不足以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以往执行人往往对“老赖”毫无办法,但是按照深圳法院执行案件改革思路,法院对被执行人进行了限制出境、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不过,该案终本后两个月,在被执行人曹某拟通过深圳市文锦渡口岸出境时被控制,曹某最终同意清偿剩余款项。最后,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曹某清偿了剩余款项69031元。

 

通过限制被执行人正常的生产生活,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近两年来,这样的案件在深圳全市法院约有两千余宗。在深圳,“老赖”躲猫猫这一难题正通过分权集约的观念、信息技术的支撑以及更为科学的流程管理持续得到破解。

 

平台创新

 

“互联网 执行”足不出户查控“老赖”

 

一个案件的成功执行,需要一系列科学的流程,过往“一人包案”的形式已经不能适应法院执行工作的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改革,在改革开放先行地的深圳,早在2011年起,深圳法院就开始探索创立分权集约的执行模式,在理念、组织架构、平台和流程四方面进行综合创新改革。

 

深圳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胡志光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中将执行权分为执行实施权和执行审查权,在这一基础上,深圳法院将执行权在执行局内部分为“三权”,依照执行流程,由法官实施裁决权、由司法辅助人员实施事务权,由监督部门实施审查监督权,并将依照职能分工设立的处室改造为依照办案过程设立的执行裁决处、执行实施处和执行监督处,使执行机构由“职能型组织”升级为“过程型组织”。

 

而在平台创新方面,深圳被称为最互联网城市,“互联网执行”的理念也启蒙于此。深圳法院首创“鹰眼查控网”和极光集约系统两大信息化平台,成为让“老赖”无处遁形的最强“科技助手”。

 

以往执行法官查找“老赖”财产往往“跑断腿”,而如今,鹰眼查控网与银行、相关行局等联动协助单位进行联通互动,法官通过网络平台就可以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房地产、工商登记、股票及车辆等五项财产进行查控。极光集约系统则对深圳各级法院的查封、送达和清场等外勤事务的分类进行集约处理,实现了院内集约、跨辖区集约、网络送达三大功能。

 

“两大信息化平台极大地缓解了深圳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也解决了因分权可能引起的效率降低的问题。”胡志光说。鹰眼查控网运行以来,被执行人五项财产查控率接近80%,实际冻结银行金额52亿元,实际扣划30亿元,查询到房地产超58万套,控制2.7万余套,人员查询1.7万余条。

 

流程创新

 

为案件设下“暂停键”和“结束键”让老赖过“准破产”生活

 

在过往的案件执行中,不科学的流程成为“执行难”的核心问题所在。

 

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或者只能拿到一部分钱,这时当事人往往感觉被打了“法律白条”。以2014年为例,深圳中院民商事执行案件共结案616宗,其中终本案件即终结执行的案件共339总,占总结案数的55%。在339宗终本结案的案件中,有142宗是完全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有101宗是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但不能完全清偿的情况,有96宗是有财产但无法处置的情况。

 

为了破解这一问题,此项改革中为终本案件设计了“回路”和“退路”。回路就是指案件终本以后,法院在终本之前采取的各项强制措施,例如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等,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使得债权人的债权被清偿的可能性大大提高,胡志光告诉记者,两年来,深圳全市法院约有2000余宗终本案件通过回路机制恢复执行。

 

而终本案件的退路则是指案件终本后依法引入破产程序。“对于债权的实现来说,终本案件是‘暂停键’,而破产程序则是‘结束键’,破产之后,作为债务人的被执行人彻底退出了市场。”胡志光说,一旦按下这一“结束键”,如果被执行人是自然人,执行法院就会开启限制高消费令,让其过“准破产”的生活,例如无法乘坐飞机和高铁等;如果被执行人是企业的,则引入破产,让该企业退出市场。

 

未来探索

 

前海首试审执分离改革2.0版

 

3年来,深圳探索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的系统性改革取得了良好效果。为了避免法院在工作评估中既当“运动员”又做“裁判员”,深圳法院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深圳市律师协会组成联合调研组,对执行工作进行为期一年的第三方评估。

 

今年1月6日,两机构在北京联合发布“国家智库报告”《基本解决执行难评估报告——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样本》,数据显示,对于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的案件,深圳中院依法进行处置,6个月内结案的案件从2012年的72.59%上升至2014年的87.3%;人均办案数从2012年的110宗上升至2014年的230宗;执行到位率从2012年的53.19%上升到2014年的54.98%。

 

评估结论认为,深圳中院执行工作均已达到《实施标准》所确定的标准,实现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既定目标。

 

这是全国首次由法院邀请第三方对执行工作进行评估。“此次评估也成为中国法院工作中的标志性事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说,“公开发布基本解决执行难评估报告如同全社会针对执行难问题发起宣战,彰显了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必将成为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里程碑。”

 

在这一基础上,今年深圳法院继续推进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改革2.0版,由在执行局内部进行的审执分离升级为在法院内部的审执分离。升级版的改革方案将实施裁决权和审查监督权剥离出执行局,成立执行决定庭,实施裁决权,成立执行裁判庭,实施审查监督权;并重组现在的执行局,成立深圳法院强制实施局,设立跨辖区分局,统筹两级法院执行事务办理事项,其主体为执行员、司法警察及其他司法辅助人员。

 

2015年,该方案在“综合性改革示范法院”前海法院试点,迄今共受理执行案件98宗,结案88宗。2016年,深圳中院将在前海法院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法院全面推进审执改革2.0版本总体方案。

 

 

 

 

(作者:戴晓晓 责任编辑: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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