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滑坡事故3名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全国通缉
深圳滑坡事故后续报道
涉事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批捕
羊城晚报讯 记者沈婷婷报道:1月15日,深圳市宝安检察院发布消息称,经江西省新干县人大常委会许可,该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对该县人大代表、深圳市绿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如批准逮捕。“12·20”光明受纳场重大滑坡事故系列案件,目前该院已经批准逮捕17人,有关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据悉,当日,公安部发布通缉令,全国通缉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龙仁福、王明辉、林希孝。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提供线索。
深圳市公安局通告称,在逃犯罪嫌疑人即日起至2016年2月1日前向有关单位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警方同时鼓励、保护群众积极举报在逃犯罪嫌疑人,动员、规劝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深圳市公安局表示,目前当地警方已对滑坡事故案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3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此前报道,深圳宝安区人民检察院通报称,被批捕的人当中,包括光明新区红坳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经营人林某武、受纳场现场指挥庄某明、受纳场监理人刘某阳、深圳市益相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龙某美、副总经理于某利等。公安部通缉令名单中,龙仁福是益相龙公司总经理。
另据媒体消息,发生事故的红坳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是深圳市光明新区2013年7月在网上发布的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中标单位为深圳市绿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深圳绿威物业)。2013年7月23日,深圳绿威物业与深圳益相龙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将红坳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项目转让给了深圳益相龙。在这份“合作协议”第二条第2款规定,深圳绿威物业中标后,负责将光明新区红坳余泥渣土受纳场市场化运营“转让”给益相龙公司经营管理,深圳绿威物业则一次性收取75万元的“合作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