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滑坡事故12名涉渎职犯罪嫌疑人被立案侦查

19.01.2016  09:25

  深圳光明新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调查组查明,部分工作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新快报讯 记者付玉良报道 据最高检消息,深圳光明新区红坳余泥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派员介入事故调查,成立由最高检、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和深圳市区两级人民检察院60余名干警组成的检察调查专案组。现已查明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光明新区查违办、深圳市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总站等部门的部分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昨日透露,截至目前,宝安区人民检察院、福田区人民检察院、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分别对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邓志雄、市政服务中心副主任曾科挺、原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查违办副主任朱武跃、深圳市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总站工程师郑存辉等12名犯罪嫌疑人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另外,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依法先后对深圳市益相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龙某美、副总经理于某利、光明新区红坳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经营人林某武、受纳场现场指挥庄某明、受纳场监理人刘某阳、深圳市绿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如,以及责任人林某爱等共计20人,批准逮捕。

  专案组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按照最高检的部署要求,密切与国务院调查组协调配合,不断强化侦查措施,严查事故所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并深挖贿赂等犯罪。

  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