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两年来创业潮吸纳348万人就业

29.10.2015  16:48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李舒瑜)我市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两年多以来,大大激发了市场活力,全市新登记商事主体过百万户,增量超过前30年总量。《深圳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情况工作报告》近日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于2013年3月1日实施,至今年8月31日,全市新登记商事主体107.8万户,累计实有商事主体201.1万户,增量超过前30年总量,跃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大批小微创业者进入市场,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据抽样统计,改革激发的创业潮吸纳了348万人就业,新登记国税纳税人75.2万人。

  针对改革后迸发的商事主体登记热潮,我市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2013年8月实行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目前,我市95%以上的商事主体设立登记和70%以上的变更登记已实现网上办理,审核效率倍增。同时,我市通过“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等改革,将五种证照合并为一份营业执照,便捷程度再次迈进一大步。

  报告同时提出,改革解决了大量传统监管模式影响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的问题,但改革中遇到的问题需在工作中逐步研究解决。

  首先是社会共识有待进一步深化。社会存在“一放就乱”的担忧,担心放宽市场准入会增加无序竞争、违法失信等乱象,侵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次,放管结合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当前,市、区、街道监管机构的职责划分存在交叉,个别部门有监管职责无执法依据和执法力量,影响“放权放到位”、“加强后续监管”效果。同时,信用监管机制多头建设,标准规则不统一,存在信用信息孤岛效应、重信息披露轻失信约束等问题。此外,配套法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根据报告,我市将进一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配套立法工作,根据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客观需要,提请市人大启动《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的立法研究工作,构建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审批和后续监管一体化的特区法治体系。充分运用特区立法和市人大授权的方式,拓展改革创新空间,全面清理与“宽进严管”理念不相符的特区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解决后续配套改革中法规冲突、法律依据不足等问题。

  同时,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合理性审查机制,逐步实现“一般领域充分放开,重点领域规范管理”,将政府监管力量集中到风险程度较高、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重点市场领域。深化市场准入的权责清单改革,研究制定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负面清单,提高商事主体准入的标准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