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以法治促文明成深圳“文明密码”

12.11.2014  17:36

  ■ 深圳特区报记者 翁惠娟 通讯员 于领

  法治精神,是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石。一个文明的社会,必定是崇尚法治的社会;一个文明的城市,必定是依法治理的城市;一个文明的公民,必定是遵纪守法的公民。

  最近,一篇《千万不要来深圳》的文章在微信朋友圈里广为传播。

  “千万不要来深圳,你会发现深圳抽烟的人少,禁烟越来越严”;

  “千万不要来深圳,你会发现深圳罚酒驾全国最严,道路安全指数高”;

  “千万不要来深圳,你会发现深圳读书人多,周末图书馆没座位”……

  显然,作者在“正话反说”,“千万不要来”的字句中,藏着深深的自豪感。很多深圳人看了都会心一笑,随手转发。

  连日来,深圳特区报和深圳新闻网联合推出“爱·文明——点赞深圳十大文明行为”活动引来广泛关注,人们踊跃“点赞”诸多文明行为——

  “爱读书”、“爱微笑”、“爱献血”、“爱助人”、“爱家园”、“爱议事”……以“”为绳,种种文明行为正串成美丽珠链。

  不论是诙谐风趣的《千万不要来深圳》微文,还是满满正能量的“点赞深圳十大文明行为”,无不彰显了一座城市文明的力量。

  不仅如此,我们发现,在繁花似锦的深圳文明景象中有着独具特色的“文明密码”——在“道路安全指数高”、“献血的人越来越多”、“乐于助人”的背后,是深圳出台的“最严交规”、“无偿献血条例”和“救助人保护条例”,而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深圳多年来坚持用“法治阳光照耀文明成长”理念,推进文明领域的立法、执法和普法,以法治精神和民族美德培育文明公民,建设文明城市。

  以法治促文明,三次荣膺全国文明城市的深圳,在文明建设道路上孜孜以求,走出一条特色之路。

  以法为“钢架”——

  构筑城市文明大厦

  “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以往,这些字眼对于人们而言只是一种文明劝导。可是,一个法院判决,却让许多人意识到:在深圳,乱扔垃圾,会触犯法律。

  2012年,《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发,以立法形式对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公共环境、参加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进行鼓励和促进,同时明确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的惩处,成为全国首个有关市民文明行为的法规。

  作为全国有名的商业街,东门步行街曾饱受乱扔垃圾、乱摆卖等问题困扰。结合条例实施,城管执法部门加大常态执法力度,打赢了几场“官告民”的案例。

  2013年6月,东门两名店主向公共场所扫垃圾,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法规向两家门店分别做出1000元的行政处罚。两店主拒不受罚,随后被东门街道办告上法庭。法院做出强制执行裁决。

  案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强烈反响。截至目前,东门商业街区城管部门共处罚市民乱丢垃圾711宗,处罚门店外扫垃圾37宗。严格执法促使商家市民逐步形成良好的文明习惯,街区垃圾清扫量由每天6吨下降至0.35吨以下,下降达94%。

  有法可依,才有“垃圾不落地,东门更美丽”的美好。

  近年来,除了综合性法律法规外,深圳还专门就市民公共行为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立法和执法,惩戒不文明行为、保护和鼓励文明行为,推动市民逐渐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

  一部部法规,让文明建设从“软约束”变成“硬约束”,为城市文明大厦搭建起一个稳固的“钢架”。

  以法为“灯塔”——

  指引人们向善向好

  “爱献血”,是许多市民点赞的文明行为。这种爱,融于一组数字中——

  深圳推行无偿献血事业21年来,共有266万人次无偿献血532吨;无偿献血达百次者已达140人,167人捐献了造血干细胞。

  “热血沸腾”的文明之举中,有一条法规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5年9月,深圳率先在全国颁布《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规定无偿献血达一定数量的公民,在特区享有终生、无限量、免费、优先用血的权利,其父母、配偶、子女可在特区免费使用其无偿捐献的等量血液。最近,正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草案)》强化了用血优待,市民只要参与一次无偿献血,所献血液检验合格的,即可享受终身无限量优先使用临床用血。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不是法定义务,而是引领文明风尚的更高层次追求,不能靠法律来强制,却能靠法律来推动。深圳在全国率先立法,将这些文明行为的优待措施法定化。《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规定,义工有困难时优先得到义工服务,在招工招生时,同等情况下享受优先录用录取的权利。深圳还明确规定,受表彰的文明市民可迁入深圳户籍……

  有“温度”的法规,让市民的付出与回报可预期,人们对“做好事”产生了更为深层次的认可。

  值得关注的是,深圳不仅开全国风气之先举办了十五届读书月,现在还正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对阅读资源的提供方式、公民阅读权利的保障做出规定,充分实现市民阅读权利,让热爱阅读的城市永远书香芬芳。

  以法为“盾牌”——

  保护个人文明行为

  今年3月,一位老太太在公交站台摔倒,深圳巴士集团司机马爱平将其扶起并送进医院,却被认为是肇事者。一时间,“扶不扶”争议再起。

  令人欣慰的是,深圳出台的一部法规保护了他。最终,经过公安机关的现场取证和周密调查,还原了事实真相,老太太和家人向好司机赔礼道歉。

  这部法律,就是被坊间亲切地称为“好人法”的《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这部法规于2013年实施,是全国首个保护救助人的专门立法,该法明确,“被救助人主张其人身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担不利后果。

  长期以来,“见义勇为”者时常面临“无人买单”甚至被诬陷的困境,让好人心寒、让文明蒙灰。

  为此,深圳通过立法方式来保护这类文明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在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出台前,1997年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保障、人身保护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系列“好人法”,避免了做好事“流血又流泪”,为好人好事举起了一个坚实的盾牌,让正义得到伸张、文明得以光大。

  以法为“戒尺”——

  规劝不文明的举止

  这是央视《焦点访谈》聚焦的深圳文明一景:

  通过斑马线时,越来越多的司机会自觉减速或停下来。开车礼让行人,在深圳已蔚然成风。

  如此文明景象,与深圳在全国率先开展“礼让斑马线”整治行动息息相关。按照规定,机动车在斑马线上不礼让行人的罚款500元,扣3分。经持续整治,“礼让斑马线”成了深圳人又一文明习惯。

  在市民公共行为当中,交通行为是重要的一部分。如何治理“中国式过马路”、酒驾等不文明交通行为,深圳“对症下药”于2010年8月出台实施《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其后又两次修订,不断加大对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处罚力度,使深圳成为全国交通违法行为罚款额度最高、最严厉的城市。

  配合《条例》实施,交警部门常年开展针对酒驾醉驾的“猎虎”行动,形成强大震慑力,使“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成为深圳人的普遍自觉。2013年全年,查处行人闯红灯62483宗。在强有力的执法下,行人闯红灯现象大为减少。

  1998年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是全国第一个地方性控烟法规。2014年3月1日,新修订的控烟条例实施,进一步明确控烟范围、提高处罚标准、细化执法分工。首个控烟执法周,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7480人次,开出了87张个人罚单,179个单位被警告。“动真格”的阵势,给市民带来不小震动,烟民们号称已“被挤到了墙角”,不少烟民甚至因此戒烟。

  一部良法,胜过千言万语的说教;一个合理的制度设计,胜过千次万次的运动式治理。

  也许某一天,朋友圈又会流传这样一条网文:“要去,就去深圳”,因为:在深圳,法治是全社会的最大公约数,每个人都将对自己的未来可预期;在深圳,扶老人不担心被冤,做好事可累计入户积分……

  我们相信,未来的深圳,将把文明放在法治语境下来审视,把文明放在法治经纬中来推进;

  我们期待,未来的深圳,将在法治笔墨中挥就大写的文明,在法治阳光下见证文明的蓬勃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