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深圳出招治理决策“三拍”现象

02.06.2016  13:33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王莉英)拍脑袋决策,拍胸脯执行,拍屁股走人——在重大行政决策中可能出现的“三拍”现象将得到有效治理。记者昨天从新一期政府公报了解到,《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发布施行,提出实施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员无论是否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依法追责。

  重大行政决策出台需过“五关

  哪些事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规定以列举的方式加以明确: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重大决定和部署的实施意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重大变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等重大政策的制定;财政预算的编制和重大调整;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公共交通和环境保护等方面重大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市政府重大投资和建设项目的确定;市级国企重大改革发展事项的确定等,都适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同时,市政府可以制订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

  重大行政决策出台要经过哪些程序?规定明确,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应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并坚持科学、民主、合法的原则。

  听证会是社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重要方式。规定提出重大行政决策涉及下列三类事项,应当举行听证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有关各方对决策方案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会。

  发生重大“失误”终身追责

  为杜绝“三拍”现象,规定给决策制定者上了“紧箍咒”——实施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即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部门、实施部门、相关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员无论是否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依法追责。

  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的实施,可以倒逼领导干部在重大行政决策时认真履行法定程序,让公众、专家学者参与进来,充分论证,提出合理建议,从而避免或降低决策失误风险,实现公共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决策后评估提出完善调整建议

  重大行政决策往往事关全局性工作,涉及绝大多数人利益,一旦在决策后出现失误,将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重大损失。因此决策在实施一段时间后对其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以决定决策是否调整,有利于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基于此,规定提出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要求决策实施部门跟踪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实施情况,必要时应当通过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和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总结评估,并根据情况提出完善、调整的措施建议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作出决策。

  此外,规定提出,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通过市政府公报、市政府网站和深圳市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