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深圳动态扩大不良贷款容忍度

28.05.2014  18:03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范京蓉)深圳银监局昨天提出促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5项新举措,其中包括动态扩大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并推动制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从业人员尽职免责办法,被业内人士认为是金融服务政策的重大突破。

  推动制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从业人员尽职免责办法

  昨天,在深圳银监局主办的“第三届小微金融服务宣传月新闻发布会暨宣传月巡展第一站”活动上,该局局长熊良俊表示,深圳将推出5项新的举措以促进金融机构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其中,第一项措施是,深圳银监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本行情况,结合深圳地区特点动态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按照孰高原则在本行不良贷款率或深圳地区平均不良贷款率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 第二则是深圳银监局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从业人员尽职免责办法,对于严格按照小微企业授信业务流程及有关法规勤勉尽职、因客观原因造成风险甚至损失的从业人员应予以免责。

  深圳银监局副局长胡艳超表示,两年前在首届“小微金融服务宣传月”上,深圳明确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以达到5%。这些年来的发展证明,深圳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既体现了快速发展,同时保持很高的质量,全市平均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始终在1%以下,离5%还有很大的空间和距离。

  业内人士认为,深圳对小微银行不良率容忍度变成动态概念,同时提出了要求各家银行对小微企业的尽职免责的概念,体现了监管的弹性,将更有利于银行差异化竞争和未来发展。

  支持探索新模式新渠道

  深圳银监局提出的其他三项措施包括: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作为设立社区支行主要依据。深圳银监局对小微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余额比例、小微企业贷款三年复合增长率等指标名列同类型银行前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更多的社区支行或网点设立指标。在社区支行审批流程上简政放权,高管人员改为报告制不再做任职资格审核,不再区分筹建和开业两阶段,实行筹建前报告制度等。

  鼓励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新模式、新产品、新渠道。深圳银监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金融创新,在做好风险防范和管理的基础上,支持“先行先试”,引导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由单纯信贷融资转向与小微企业共成长的综合金融服务,推动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研究开发安全便捷的网络融资平台,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

  同时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测、投诉与问责机制。

  深圳小微企业贷款健康发展

  熊良俊指出,深圳银监局一直高度重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先后颁布了《深圳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指引》、《关于促进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机构准入倾斜和监管指标激励;全面打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微笑工程;推动各银行将小微企业的个性化需求与银行业创新优势有机结合,在产品和服务模式上不断推陈出新;持续整治银行业不规范经营,推动和促进深圳银行业不断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

  截至2013年末,深圳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已连续5年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截至2014年一季度末,深圳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768.11亿元,同比增长19.56%,高出各项贷款平均增速4.32个百分点,较年初增加222.20亿元,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持续扩大。今年,深圳银监局还成立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致力于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