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深圳器官捐献全国最多
■ 深圳特区报见习记者 吕二函
“父亲生前一直想去趟香港,但没去成,现在那个香港人就像带着我父亲的眼睛游香港,也算是完成父亲的心愿,父亲用另一种方式活着。”近日,在市红十字会举行的以“传递爱心,延续生命”为主题的器官捐献公益宣传活动现场,器官捐献志愿者服务队队长赖嘉河对记者说,8年前作为医生的父亲在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身后捐献的眼角膜移植给了一位海南人和一位香港人。
如今,在深圳,器官捐献已成为市民引以为豪的公共文明行为。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赵丽珍说:“我市之所以在器官捐献工作上走在全国前列,与《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直接联系。”
2003年8月22日,《条例》经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它填补了我国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法规的空白,明确了器官捐献自愿、无偿原则,规定了捐献器官的条件,规范了医生的摘取和移植行为,严禁买卖人体器官。
《条例》实施近11年来,越来越多的市民在身后捐献器官。
刘国桢,深大医学院接收的第一例无语体师,捐献时已79岁高龄。早在2004年,老人就向子女表达了要捐献遗体的愿望。2009年1月,老人病危,家属辗转联系到深圳红十字会器官遗体捐献协调员,最终得以完成老人的遗愿。花季少女钟可览,2008年被诊断出白血病。14岁上初二的可览得知捐献眼角膜可以给眼疾患者带来光明后,就跟母亲商量能不能身后也捐献眼角膜,去救那些有需要的人。王春华夫妇忍痛答应了孩子的遗愿。2009年9月29日,钟可览完成眼角膜和遗体捐献。
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市共有688人身后捐献眼角膜,190人捐献遗体,158人捐献多器官,深圳已成为全国器官捐献最多的城市。
此外,我市人体器官移植有序平等。《条例》明确移植人体器官要坚持公正、公平原则,并对器官移植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规定,比如不具备器官移植专门资格的医院、其他医疗机构实施人体器官摘取或者植入手术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其负责人的执业证书。国家卫生计生委去年9月1日实施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通过明确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器官移植医院的主体职责,进一步规范了器官捐献移植行为。比如OPO需将捐献者信息录入器官捐献者登记及器官匹配系统,器官移植医院将移植等待着的病例录入移植者预约名单系统,最后通过“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对捐献者器官和移植者进行相互匹配,排除人为干扰因素,保障移植者平等获得器官。目前,我市的器官捐献及具有移植评估团队的市二医院获取的器官一律通过分配系统统一分配。
法治阳光照耀文明成长,我市人体器官捐献移植工作的有序进展为文明城市建设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见证者
说
深圳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赵丽珍:
法与爱同行才能延续生命
■ 深圳特区报见习记者 吕二函
“深圳的这部《条例》填补了中国器官捐献和移植法律法规的空白。”曾参与《条例》立法论证的深圳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赵丽珍说。
目前我国人体器官供需比为1:30,捐献率较低。人体器官供不应求的现实为器官买卖行为提供了滋生土壤,所以转变市民的传统观念、消除人们对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的误解成为目前各省市开展器官捐献宣传工作的重点。赵丽珍认为,深圳之所以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上保持全国领先,源于深圳立法在先、有法可依、多方重视、市民有爱心、观念开放、参与程度高。
据介绍,市红十字会经常在社区、学校、工厂开展器官捐献公益宣传活动,在现场与市民互动答疑,并向市民普及人体器官捐献常识。
记者点
评
35条、3000多字,我国首部器官捐献移植法规《条例》指引市民向善行善,更新观念,保护市民文明捐献移植,传递大爱,惩戒器官买卖行为,以儆效尤。11年来,该《条例》与爱心同行,让延续生命成为可能,让大爱深圳成为现实。
作为出台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法规最早的城市,深圳不仅有立法优势,更有资源优势,比如众多观念开放的市民,强大的志愿者队伍,技术相对先进的医疗机构,相信在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下,我市人体器官捐献移植工作会在全国继续保持“领跑”姿态。(吕二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