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深圳打造科技创新“四个区”

28.03.2016  13:44

  ■ 深圳特区报记者 闻坤

  南国早春,百花盛放。回顾2015年,深圳克服国内宏观经济下行的压力实现逆势上扬,始终坚持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是深圳经济逆势增长的主要原因。

  多年来,深圳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支持政策和举措,为城市创新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作为全国首个国家创新型城市,深圳注重战略规划引领,从政策和规划层面大力加强创新体系顶层设计。市科技创新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市科技创新正从“跟跑”向“领跑”转变,机遇稍懈即失,只有在制度政策上率先做出前瞻性安排,加快速度换挡、加快动力切换,释放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活力,才能率先实现发展方式根本转变。

  日前,深圳出台大力促进科技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力、人才优先发展的三个《若干措施》。其中《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的战略任务,打造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新兴产业集聚区、开放创新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这一措施的出台,必将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政策框架打造“四个区”战略引领

  2014年5月,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获得国务院批复,国务院在批复文件中,提出了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开放创新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五个战略目标。

  市科技创新委主任陆健表示,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创新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要求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市委市政府站在新的历史时间点上,就未来的整个产业布局,创新驱动的所有发展措施,都做了一次梳理,所以提出来在更高水准上,推动下一轮的创新驱动发展。

  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围绕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目标,形成了“创新科技管理机制,打造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打造新兴产业聚集区;强化对外合作,打造开放创新引领区;优化综合创新生态体系,打造创新创业生态区”的政策框架。

  《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包括四个方面、62条措施,其中47条属于新增政策,占75.8%,15条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加大了支持力度。

  创新科技管理机制涉及19条(第1至19条)。包括改革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制度、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加快高水平创新载体建设、建设高水平大学和新型科研机构、实施关系全局和长远的重大创新项目等内容。

  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涉及15条(第20条至34条)。包括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激发国有企业创新活力,产业配套服务和全面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等内容。

  强化对外合作涉及8条(第35条至42条)。包括统筹国际国内创新资源、深化深港创新合作、促进军民创新融合等内容。

  优化综合创新生态体系涉及20条(第43条至62条)。包括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保障创新型产业用地、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提升创新文化软实力内容。

  陆健表示,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新增了不少条文,体现了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布局角度的三个“转变”:一是科技创新布局从小局向大局的转变;二是科技资源配置,由小投入向大投入的转变;三是科技创新的承担单位,由小众向大众的转变。

  此次《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提出下放科技成果和科研经费管理权限极具突破性。陆健表示,要把握好“加法”和“减法”的关系,政府在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领域,应多做“减法”,目的就是为了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五个衔接”保障政策“新、细、实

  “要求既要贯彻国家、省政策文件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讲话精神,又要结合深圳发展实际,突出政策新、政策细、政策实。”据市科技创新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制定,旨在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起草工作时,他们通过认真梳理63部政策法规、1554条相关政策,调研各类创新主体,将措施与国家、省和我市的已有政策衔接。

  《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注重与我市已有政策衔接。在保持原有政策优势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大设施、大项目、大工程的推进;更加注重创造有利条件与创新主体分享创新成果收益,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和积极性;更加注重国家、省、境外创新资源的衔接、整合和互动。

  为使国家、省政策能够在我市真正落地,起草小组将国家、省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在《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进行了细化和落实,体现了该措施注重与国家、省政策的衔接。该措施将中央8号文件提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技术成果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获得收益比例提高至70%以上;放宽科技计划项目资助资金使用限制;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以科技创新券方式,支持发展众创空间,为创新创业提供科技服务;粤府1号文件提出的“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试行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政策”等政策,也在该措施中得到具体落实。

  深圳创新加速融入全球版图,政策必须注重与WTO国际规则、国际惯例的衔接。为与WTO国际规则、国际惯例的衔接,起草小组特别将《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交由市公平贸易促进署进行审查。

  该措施还与“人才优先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两个政策及工作实践进行衔接,如提出“优化我市科研人员赴港管理操作办法”,相关部门已向省公安厅申请,对开展深港科技合作的相关科研人员,提供便利化出入境服务。

  陆健指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大多数条款已非常具体明确,另需制定细则来落实的条款并不多,使得措施推进的速度大大加快,有望在今年内得以全面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