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13名“港叔”危险驾驶罪成立

13.02.2015  18:30

  深圳特区报记者 解树森

  2014年11月份,一群来自香港的“大叔”可谓“名噪一时”。年龄最小38岁、最大62岁的他们驾驶迈凯伦、兰博基尼、法拉利等超级跑车从深圳湾口岸过关到深圳,在沿江高速公路上演了一出电影、游戏中才会出现的极速飙车桥段。深圳交警重拳出击,查扣12辆超级跑车,到案13名嫌疑人,侦破全国首例群体性飙车案件。

  昨日,市交警局侦查大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此案最终处理结果。宝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13名“港叔”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至五个月不等,缓刑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二至五万元不等。与此同时,此案中被扣的12辆超级跑车已于昨天归还各自的所有人。

  案情回放:两个飙车团先后落网

  2014年11月6日,交警部门接到市民报警,沿江高速上出现香港牌照跑车群体飙车,速度快到根本看不清车牌。由于数量众多,市交警局侦查大队全警动员对该案展开调查。警方分别在11月6日和11月7日追踪到2个飙车群体,交警部门当时计算两个飙车团的平均时速分别为195公里和214.4公里,仅用7分多钟,就从南山区到达东莞地界。

  这两批车申请了一次性临时来往粤港小车及驾驶人入境,办理了纸质的临时入境机动车行驶证(有效期11天),入境后停留不得超过7天。

  最终,警方在深圳湾口岸守株待兔,陆续查扣12辆涉事跑车,抓获13名涉案嫌疑人。

  司法鉴定:最高时速275公里

  各地在办理追逐竞驶类危险驾驶案均面临着“查缉难、取证难、认定难、起诉难”的困境。案发后,深圳交警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最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深圳交警昨日通报,已经依法查明,2014年11月6日,钟某庭等6人驾驶香港号牌跑车按预先约定,组成车队从香港出发。11时许通过深圳湾口岸进入深圳,12时30分许,车队通过深圳市前海收费站进入广深沿江高速,途经广深沿江高速、虎门大桥、广珠东线高速后,由珠海出口下高速。经司法鉴定,该车队中个别车辆通过沿江高速监控视频的行驶速度高达204.0-214.0(公里/小时)。

  2014年11月7日,陈某伟等7人驾驶香港号牌跑车按预先约定,组成“香港-珠海自驾游”车队,10时30分许经深圳湾口岸进入深圳,10时57分前后从前海入口进入广深沿江高速,16时39分左右在珠海南屏驶出高速。经司法鉴定,该车队中个别车辆通过沿江高速监控视频的行驶速度高达266.0-275.0(公里/小时)。

  两队跑车采取同样的方式,使用对讲机指挥联络,沿途长时间、长距离你追我赶,频繁穿插、突然并线超越其他社会车辆。而他们行驶的时段均是沿江高速的车流高峰期,高速公路上有大量的社会车辆通行,包括运载危险物品车辆及公交大巴。

  法院判决:危险驾驶罪成立

  2014年12月15日,深圳交警将该案移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宝安区人民检察院经严格审查后,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经被告人同意,宝安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院认为,13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归案后均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法院决定对上述被告人适用缓刑。宝安人民法院于1月28日判决13名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至五个月不等,缓刑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二至五万元不等。

  另外一方面,深圳交警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对13名违法人员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或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与此同时,深圳交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发还该案扣押的机动车等物品,并联系广东省公安厅为查扣的车辆办理了延期出境手续,协调深圳海关对该批车辆的放行做好了前期准备工作。由于该案所有人员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所有涉案车辆昨日由车主请拖车拖移至深圳湾海关深港共管区。

  专家观点:目前法律处罚过轻

  有法律专家表示,全国首例群体性飙车案的判决对打击“飙车党”、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法律对飙车的处罚仍然过轻。整治飙车最根本的是必须加大对飙车的处罚力度,为市民撑起法治的保护伞,应该参照危害公共安全罪,最低处罚有期徒刑三年,最高可判处死刑。

  本案中,13名“港叔”在深圳违法,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虽然是刑事处罚,但是期限只有1-6个月。另外,此案中的涉案人员将被吊销在内地的驾驶证,并且2年内不得申领,但是他们在香港的驾照仍可正常使用。

  记者了解到,香港“道路交通条例”有针对飙车行为的“不小心驾驶”和“危险驾驶”两类处罚条款。若驾驶人没有谨慎及专注驾驶,或没有合理顾及他人,构成“不小心驾驶”,即属犯罪,可处罚金及6个月监禁。若驾驶人“危险驾驶”罪成,即可能对他人人身造成损伤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经公诉程序定罪者可处3年监禁,经简易程序定罪者可处1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