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深圳立法步入“精细化”时代

04.12.2014  12:01

  ■ 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舒瑜

  关键词

  人大主导 开门立法 立法“回头看

  立法听证会、立法咨询会、立法论证会、立法民意调查……近段时间以来,市民发现,我市开门立法之“”开得更大,在制定与自己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面,大家正拥有越来越响亮的话语权。

  如果说,在取得特区立法权之初,特区立法注重的是解决“有法可依”,那么今天则更加关注“良法可依”。深圳立法步入“精细化”时代。

  开门立法更“接地气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拟于本月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连日来,针对这项立法,市人大常委会已举行了八场征求意见座谈会。而在法规草案出台之前,市人大常委会更委托调查机构,对医患双方进行了一次万人民意调查。“我没想到,自己的意见写进了法规征求意见稿当中。”立法座谈会上,一名市民高兴地说。

  开门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关键,这已成为深圳立法者的共识。在立法实践中,“开门”的形式和渠道也越来越多。刚刚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网民点击量达到30万,收集建议5000多条。去年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过程进行了三轮民意调查,发放问卷30万份。

  去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文件,要求所有法规草案,在立前、立中、立后都要向社会公布,深入听取意见。像这样大开立法之门,已成为常态。

  上月底,我市首个社区立法联系点挂牌成立,以汇集基层最原汁原味的“第一手资料”。在不久的将来,全市140多个社区立法联系点将陆续挂牌,深圳立法将更“接地气”。

  立法“回头看”形成制度

  近段时间,市人大常委会正对实施10余年的市人大常委会听证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这也是我市启动的首个立法“回头看”项目。

  作为同时拥有特区立法权和较大市立法权的城市,20多年来我市共制定法规和法规性决定超过400件,现行有效的就有近170项。这些法律法规对促进和保障深圳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也为国家立法提供借鉴。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法律法规没有与时俱进,损害了法律的权威。

  作为本届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去年法规梳理工作正式启动,将实施超过一年的153项法规列入法规梳理范围。结果显示,我市大多数法律法规实施较好,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些法规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一些法规与上位法发生了冲突,一些法规之间甚至相互“打架”……

  不让法规“带病工作”,还须有制度保障。去年,我市出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暂行办法》,市人大每年都将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选取部分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今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即时清理办法》“出炉”,在全国率先建立起法规即时清理制度。

  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打了个形象的比喻:如果说《立法后评估暂行办法》是确保法规每年“有计划体检”,那么《法规即时清理办法》则让法规根据需要随时体检,我市立法“回头看”制度逐步完善。

  人大主导多方参与

  今年7月,市委《关于进一步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主导作用的意见》出台,这是我国第一部人大主导立法的专门文件,通过一系列立法机制的创新,建立“人大主导,多方参与”的特区立法新机制。

  “这为立法精细化提供了制度保障。”法律界专家表示,人大主导立法,能够有效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等社会诟病的问题;多方参与立法,经过充分的、理性的立法博弈,法律法规才能更符合实际情况。这是尊重立法规律、探索实践科学立法的重要决策,必将在全国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记者了解到,当前市人大常委会已启动《意见》相关实施办法的制定工作,如何将开门立法之“”开得更大,如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等都将是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专家点评

  打破“宜粗不宜细”的传统立法思路,追求立法精细化,深圳的做法值得肯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这里的实践经验有许多就来自于深圳经验,来自于深圳人的法治探索。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