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私家车可自愿装 “电子身份证”
今后,深圳的八类机动车拟强制安装电子标识,以实现交通智能化管理。不过,此前社会关注的私家车不在强制安装之列。这是昨天记者从《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一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时获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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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类车拟强制
安装“电子身份证”
电子标识是一种射频识别技术,集机动车的身份识别和动态监测于一身,又被称为汽车的“电子身份证”。为机动车配发电子标识是公安部在全国推行的加强机动车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并明确将深圳列入第一批试点城市。
根据《草案修改一稿》,拟强制安装“电子身份证”的八类车辆包括: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从事道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需申请通行证的非本市登记注册车辆等。
据透露,当前安装一个电子标识的费用约在100多元。根据规定,安装电子标识的费用由市财政承担。但若不按规定安装和破坏机动车安装的电子标识的,则要处以500元罚款。
“经过我们初步统计,这8类车的总量约是20万辆。”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电子标识的使用,一方面能帮助公安机关更为有效地打击车辆盗抢、假牌、套牌、交通事故逃逸等不法行为;另一方面,电子标识的功能在将来可以获得拓展,如实现停车交费、高速公路缴费以及智能识别等其他功能,将大大便利居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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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可自愿安装
值得关注的是,该条例修正案在网上征求意见时,曾将包括私家车在内的所有机动车纳入强制安装电子芯片之列,引发强烈争议。许多网友表示,“像汽车安装了个跟踪器,侵犯了个人隐私。”
“电子标识其实不会涉及个人隐私的泄露。”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电子标识其实是一种类似小区停车卡的无供电装置卡片,其本身不具备主动发送信号的能力,也无实时定位的技术特征,不会造成车辆位置定位信息的泄露。而且,电子标识仅是车辆号牌信息的“电子化”,标识内写入的信息仅为车辆的属性信息,如车牌号、车身颜色等,不会写入车主的个人信息。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刘渤在作修改说明时表示,基于社会存在较大争议,市人大常委会会同市交委和市交警局对相关条文进行了研究修改,从兼顾公民合法权利和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规定对特定的危险系数较高和对安全需求较高的八类车辆安装电子标识,私家车不在此列。同时,保留其他车辆车主自愿申请安装电子标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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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共乘车道”内容被删除
规划设置共乘车道,在特定路段、时段限制“单人单车”上路,是在条例修正案“一审”时最富有争议的条款之一,有委员认为它是否可行需要深入研究。市人大常委会经研究认为,规划设置共乘车道是一项系统工程,在什么地段、什么时间规划不仅会对该路段产生影响,甚至可能影响整个城市的交通状况;还可能引发有人通过乘车来牟利的行为,使共乘车道的设置失去意义,建议条件成熟后再做有关规定。因此,《草案修改一稿》将规划设置共乘车道的内容删除。
此次《草案修改一稿》还提高了一些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比如,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者在禁行区域通行的,处罚额度由500元提高至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