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率先施行建设工程招投标改革 取消全部审批

06.09.2015  08:38
深圳《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诸多重大改革举措开始推出。

  深圳《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备受业内关注的“评定分离”、取消全部政府审批事项、实行电子化招投标等诸多重大改革举措开始推出。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招投标改革举措的核心在于减少政府干预,激活市场主体,让工程招投标回归市场本身。招投标市场化改革在全国属先行先试。

  我市不断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积极构建阳光、规范、高效的有形建筑市场,有力地推动了城市建设的跨越式发展。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有两点:一是招标人权责不对等,招标人是项目的责任人却不享有定标权,易引围标、串标等腐败行为。二是主管部门职责定位不清晰,导致招标时限延长,影响了招投标效率。

  经过多年改革,我市国有资金尤其是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已相对集中,招标人的行为日益规范,其评标定标的专业能力也日益提升,还定标权于招标人的时机已成熟。2012年,我市在全国率先试行招投标“定性评审、评定分离”改革创新,评标由定量评审向定性评审改变,定标由专家推荐定标向业主票决定标转变,真正实现了招标人权责统一。今年9月1日起,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开始在我市全面推行。

  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是此次改革又一个重点。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经梳理,发现在招投标过程中共有11个事项需要政府批准,这些事项既没有设定批准的条件和标准,也没有设定批准的时限,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寻租空间,而且还会影响招投标的进程和效率。为此,此次改革对这11项政府批准事项全部取消。同时,为提高效率,还简化了招标前置条件,让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招标与规划许可等手续同步办理,至少可节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

  此外,此次改革还取消了已实行10年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代之以投标人的诚信管理和信息登记制度,实行电子化招投标,进一步降低门槛,开放市场准入。

  日前,国家发改委在对我市试行改革的轨道三期工程7、9、11号线招投标过程进行稽查后,认为我市招投标改革回归了市场本质,值得肯定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