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留宿女童被判刑 称不是主动摸的

28.05.2014  12:03

南都讯 记者贺达源 深圳南山一男子留宿一名12岁女童在家过夜,在那期间用手隔着衣服抚摸女童下体、胸部及后背,并用嘴亲吻其脸部。日前,该男子被控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辩称不是主动摸的

公诉机关指称,2013年7月14日,12岁的焦某因去找刘某甲玩耍,到敬某的理发店等待刘某甲。当日23时30分,焦某害怕回家被家长责骂,敬某便留宿焦某在其住所理发店阁楼过夜。后来,敬某外出饮酒后回到阁楼,对焦某实施猥亵。事后,敬某拿出18元给焦某,让她不要把这件事说出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敬某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提请法院依法惩处,并建议对被告人敬某判处两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敬某当庭否认指控,辩称没有猥亵焦某。敬某称是被害人自己到其店里来。晚上他喝酒后回到店里,焦某便要求和他睡在一张床上,后来焦某抓着他的手摸她的胸和肚子。18元钱不是他给被害人的,而是她自己从兜里拿的。

据了解,敬某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12月5日被河北省迁安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7年6月29日刑满释放。

被害人阴部软组织挫伤

经南山法院审理查明:焦某曾在刘某甲(女,17周岁)的带领下到敬某的理发店玩耍。事发当日23时30分,因焦某害怕回家被家长责骂,敬某便留宿焦某在理发店阁楼过夜。敬某饮酒后回到阁楼,自己脱至只剩底裤,与焦某同睡一张床,而后隔着衣服抚摸焦某的下体、胸部及后背,并亲吻焦某的脸部。焦某不愿意,反复欲推开敬某,但因力小而未果。敬某实施上述行为近20分钟。

次日上午,焦某的母亲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在敬某理发店的阁楼内找到焦某。母亲听焦某讲述上述事情后立即报警。民警当日将敬某抓获。经鉴定,被害人焦某会阴部软组织挫伤,其损伤特征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南山法院认为,被告人敬某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其行为已经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提出被害人主动抓着他的手抚摸自己,与被害人所处的年龄和心智不符,亦无其他证据证实,且被告人对被害人所受伤情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最终,法院判被告人敬某犯猥亵儿童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