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区副区长出庭应诉“民告官”

21.05.2015  13:45


深圳福田区副区长出庭应诉“民告官”

来源:广州日报

 

 

 

一地产开发公司告福田区政府将其一块地划为绿化用地  案件昨在中院审理

 

  民告官,如今也能见到官了。昨日下午,一起地产开发公司状告福田区政府案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原告深圳锦峰集团有限公司起诉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要求法院依法判令福田区人民政府对某块土地的使用权依法确权。福田区副区长孙波作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坐到了被告席上。这是深圳首例由副区长出庭应诉的案件。

 

  文/广州日报记者王纳

 

  一宗地块使用权惹官司

 

  该案是一起土地使用权纠纷案。原告是深圳锦峰集团有限公司,它起诉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要求法院依法判令福田区人民政府对某块土地的使用权依法确权。原告诉称,福田区的相关部门,将一块属于原告的3000多平方米用地划做了绿化用地。涉案地块牵扯的问题年代比较久远,纠纷的产生可以追溯到1995年。所以该案的案情非常复杂。

 

  昨日下午2时半,该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福田区副区长孙波昨日没有跟往常一样回到办公室上班,而是作为被告坐到了被告席上,面对面应诉原告。

 

  庭审中,双方都出示了各自的证据,并进行了一系列的辩论。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首例行政首长应诉案

 

  5月1日起,我国实施了新《行政诉讼法》。新法实施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成为了一项法定义务。根据新法要求,如果行政机关负责人确实不能出庭,也要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能只委托律师出庭。新法明确规定: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将拒不出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检察机关或被告上级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处分的司法建议。

 

  记者了解到,这是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深圳法院审理的第一起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也是深圳开展行政首长应诉工作后,首次有副区长出庭应诉。

 

  行政首长应诉有利于提高行政能力  实现案结事了

 

  其实,早在2006年,深圳罗湖区法院就率深圳法院之先,正式建立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后来这个经验在深圳各区法院得到了推广。相比一般的委托代理人,行政首长更为熟悉其部门的业务,有把握根据相对人的要求妥善解决纠纷,提高办事效率。根据罗湖区法院审理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情况反馈,行政首长出庭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行政人员的法律程序意识,大幅增强相关行政人员收集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制作文书等能力;另一方面能有效化解官民矛盾,促进行政纠纷实质性解决,实现案结事了,并最终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

 

  记者从罗湖法院了解到,该院先后有罗湖区城市管理局、罗湖区民政局、罗湖区东门街道办事处、罗湖区人力资源局、罗湖区公安分局及罗湖区教育局等单位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从以往“告官不见官”到坦然走上被告席,行政首长们的心态也发生巨大变化。

 

曾经连续两次出席罗湖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庭审的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原局长陈武不无感触地说:“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但对于提升行政一把手的依法行政能力有着非常大的帮助,而且对于提高本单位、本部门依法办事的整体水平,营造全区和谐的执法环境也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王纳)

 

 

 

(责任编辑:杜淑琴)

温国辉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优化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推进共建粤中国广州政府
广州市委部署干部监督工作
完善干部监督制度机制提高干部监督工作水平 日中国广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