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老教授称10多年领不到单位退休金

22.09.2015  11:16

  沈浩聘书。记者翻拍

  深圳老人沈浩日前找到南方日报记者,自称曾为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聘请教授,但已有11年半没能领到该院一分退休补助。

  南方日报记者了解到,此事曾引起深圳多名市领导关注,并有批示,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专门调查后形成报告,并与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沟通,而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则回应,沈浩到该院工作有特殊背景,当时只是占用一个事业单位名额,该院是一家自收自支企业,暂不考虑以特例为沈浩支出相关费用。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向记者证实了上述意见。对此沈浩表示将继续表达诉求,“我为了出口气,不是为近百万块钱。

   退休教授

  近12年领不到单位退休金

  沈浩,1944年生,深圳民盟盟员、深圳市涂料协会名誉会长。

  沈浩自1991年获得英国化学博士学位,被授予英国皇家化学会会员,此后先后在国外大型化工企业担任高级工程师,1997年,深圳市政府将其作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经时任市长推荐任深圳市建材集团总工程师(享受副局级待遇),2001年,由时任市领导推荐到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任教授,2004年在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退休,退休时身份为事业单位高级工程师。

  沈浩称,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研发出的清园涂料由其提供配方,后来卖给施工单位谋得不少利润,在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工作4年里,其有《“涂料王”——氟碳涂料概论》(《南方涂饰》2004年第3期)等多篇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并参与了多个国内外会议。

  意外的是,退休后,沈浩一直没有领取到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的退休金及相关补贴。

  2007年起,沈浩身患淋巴瘤,经多年救治病情稳定康复。近些年,沈浩重新融入社会。

  沈浩介绍,其在2004年每月向社保局领取养老金4417元,2008年调整为每月5026元,此外无任何补贴,每年一次体检费用也无处报销。“按照年龄和级别,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起码应该给我每月发5000元左右退休补贴,退休快有12年,体检费、过节费都没有给。

  根据民盟反映沈浩情况的一份材料介绍,2006年7月,深圳市属单位进行了分类改革,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属于此次改革范畴的第六类,沈浩的编制被收回,当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文件中涉及的单位,绝大部分已通过计提成或市财政划拨方式,解决了离退休人员(老人老办法)全额待遇与养老金补给问题,第六类改革单位仅有沈浩属于改革前退休人员,在没有主管部门管理的情况下,沈浩虽属于事业单位退休,但由于该院的改制,相应改革后的待遇、补贴均无法享受,上述差额部分无法解决,相应问题也无正常反映渠道。

   市人社局

  相关退休补贴应由原单位解决

  沈浩利用退休前的关系,曾于2014年向深圳市政府反映了自己情况,当时深圳市两名副市长都作出批示。

  当时分管副市长唐杰在批示中,希望深圳市人社局按照引进人才政策研究是否有政策依据解决沈浩一事。人社局研究后认为沈浩因为已经是退休人员,无法享受目前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深圳市人社局此后对沈浩退休待遇问题作了调查并形成报告,报告称沈浩由原市人社局按事业单位人员办理退休手续,退休时间为2004年3月30日。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的编制册中有沈浩,其退休时属于该院在编人员。

  报告认为,根据文件,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1997年成立,为事业单位,配事业编制20名,成立3年内经费由市财政实行差额管理。而市编办认为该单位成立三年后应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05年的文件(深府〔2005〕80号)则明确,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定位为应用开发类科研事业单位,保留事业单位编制,按市场机制运行,实行企业化管理,即该院从那以后员工按照企业办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计发养老待遇。

  报告称,经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确认,沈浩是该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前,唯一按照事业单位人员退休的人员。沈浩退休时,该单位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沈浩的经费来源为自收自支,依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方案实施前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暂行计发办法》(深府办〔1996〕113号)规定,“按照原办法计算的退休费与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两者之间的差额部分由原经费渠道解决。具体操作办法是:……退休人员原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其差额部分由所在单位研究处理。

  再结合2009年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的文件,人社局的报告认为,沈浩身份明确,为原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其退休费与基本养老保险金之间的差额部分、综合不补助、过节费等,也应由其单位研究解决。

   清华研究院

  我们可自主决定发不发钱

  深圳市人社局在报告中表示,曾与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多次沟通协调沈浩退休金补差、综合补助、过节费问题,并会同深圳市编办约请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召开专题会议,“希望研究院认真研究、尽量解决”。

  但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的回应是暂不打算开此先例,不便作为特例支出相关费用。

  9月17日下午,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依然坚持上述观点。

  该院常务副院长刘岩教授向南方日报记者介绍,该院虽然挂名是事业单位,深圳市提供了20个事业编制给该院,其实从成立时就是自收自支的企业化管理单位,没有领取财政资金。对于人社局报告中提及的2005年及2006年事业单位改革,刘岩表示该院一直不知情,也一直没有听到沈浩退休补贴的事情,直到2014年人社局上门调查沈浩情况。

  刘岩提供了1997年深圳市政府与清华大学订立的协议和章程的复印件,其中规定,“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是市政府直属局级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在其官网上也介绍,其创立了“四不像”理论:“……研究院既是企业又不完全像企业,目标不同;研究院既是事业单位又不完全像事业单位,机制不同。”

  刘岩的另一依据,是2004年《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社会保障暂行规定》(深府〔2004〕168号)第七条规定,“职员退休时,按照现行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从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低于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确定的退休待遇的,其差额部分按下列规定处理:……(二)职员经费属于自收自支的,由所在单位自主决定。

  “我们可以自主决定给任何人发钱或者不发钱。如果某人退休前作出了重大贡献,我们研究决定给他发奖励都行。”刘岩认为,研究院可自主酌情决定是否为沈浩发退休金。因为沈浩入职时间太晚,只工作4年就退休,而且包括论文、专利等贡献也没有,所以该院认为不负担沈浩诉求,解决退休金补差、综合补助、过节费问题。

  刘岩建议,深圳可以以财政拨款形式解决沈浩因事业单位改革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全额待遇与养老金差额部分。

  南方日报记者 李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