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自学驾考实施两年多 政策与法规仍“打架”
驾照自学直考面临法律上的尴尬 羊城晚报记者 王磊 摄
实施两年多,仍有法律问题尚待解决
羊城晚报记者 马化展 李天军
就在当前全国热议“驾照自学直考”的时候,深圳交警局表示早已推出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这一政策在深圳有另一名字——“散学”。而从2012年12月起每月推出500个散学名额以来,深圳早已有超万人报考。
不与驾校签合约、自己找私教是目前深圳散学者们选择最多的途径。这种“自学直考”却遭遇《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带来的窘境,该条例里规定学车“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
记者深入调查发现,其实目前深圳许多人选择的“自学直考”违反很多现有的规定和细则,如教练不得擅自招收学员或为所在驾校学员以外的人员提供培训和考试服务,教练不得参与招生和收取培训费等。
所以,推行了两年半的深圳“散学”政策,还未真正直面政策和法规的矛盾。
回顾
2007年樵彬案触发驾考改革
上个月,公安部表示,年内将开展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等多项改革试点工作。随后,深圳交警局在回复媒体时表示,深圳早已推出自学直考。而大约在十来天前,深圳车管所将其网络平台上的“机动车驾驶人散学报名网上预约协议书”等处的“散学”改为“自学直考”,更是进一步确认这一说法。由此看来,深圳的“散学”模式,对即将在全国试点的“自学直考”改革具有样本意义。
在深圳推行“散学”之前,驾考里还没有这个名词。当年深圳交警局之所以首开先河,是因为2007年的樵彬触发了驾考改革。当年,深圳市民樵彬申请驾驶证却遭拒,市车管所的理由是“没有提交驾校培训记录”,后来他状告深圳车管所,援引的法律是《行政许可法》的第五十四条和第十六条,分别是“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以及“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最终,樵彬胜诉,也因此成为深圳散学第一人。
2012年10月,深圳市交警宣布推出“散学申领驾驶证网上报名预约系统”,每月有500个名额。单从名额提供数量来看,已开放至今年6月的预约系统可提供的名额有15500个。去年6月就有深圳媒体报道,当时散学就已积压了12888名考生。而记者发现,近期深圳散学名额比较抢手,今年五六月的1000个名额已只剩165个。在记者加入的几个散学群里,关于报名和学习的讨论一直非常热烈。
矛盾
散学政策与现行法规“打架”
令人讶然的是,深圳寻求散学的机会不难,但背后却处处是法律法规的雷区,而且这种局面已经持续两年多。
记者调查发现,现有预约并选择散学方式的学员,更多采取的还是到驾校找自己满意的私教进行学习,但无需跟驾校签合约,一般可跟教练报名学科目二、三,交全额费用,或按学时每次缴费。总体来看,所需费用要比驾校低,也相对比较自由,而且学员一般会选脾气较好的教练。
记者根据网上的信息,以有散学需求的名义,联系到了一位在深圳教散学的甘教练,而她同时还是一所驾校的教练。当被问及这样直接找她学车是否真的可以时,她斩钉截铁地说:“当然可以啦!不找我们练车你们怎么考试?”
但当记者就此采访深圳市交委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时,却得到完全不同的答复:如果散学学员真的去找驾校教练员,驾校和教练员将因此违反好几条规定和细则。港航局回复道,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驾驶员培训机构不得“为本培训机构学员以外的人员提供机动车驾驶培训及考试服务”,教练员不得“擅自招收学员或者为本驾培机构学员以外的人员提供培训、考试服务”。此外,《广东省交通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管理办法》同样有类似规定,甚至提到教练员“不得参与招生和收取培训费”。
那么散学者找亲戚朋友学车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
从现有的法规条例可以看到,一个驾考散学者,想要不违法,除非天生就掌握驾驶本领,不需要再向他人学习。
管理
实施两年多法律问题没解决
深圳交警的一位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散学可以理解成放他们自己学,但是得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去年年底,深圳交警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散学者的合格率低于正规驾校的学员。同时还表示,车管所并不鼓励参加散学,因为没有经过系统交通安全文明知识培训,容易出现安全隐患。但对于散学者们历来的学习渠道和方式,深圳市交警部门却没能提供更多信息。
而记者了解到,这些年来,之所以有那么多市民选择散学渠道,其实原因方面各不相同。有的是为了省钱,因为散学往往费用便宜些;有的是为了不受气;还有的是在异地考试,图方便找了教练。
而深圳市港航局则在回复羊城晚报记者的函件中表示,禁止未通过正规的学车途径给其他人员提供相关培训服务,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
这种教与学、管与放的尴尬,已存在两年多时间。如果公安部推行自学直考的新政,必须破除政策与法规“打架”的无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