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规定临聘教师合同期不得超一年 不得降低待遇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深圳将全面调查摸底临聘教师情况,深圳市教育局近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区各学校按规定保障临聘教师待遇,不得随意降低标准,临聘合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深圳临聘教师对此通知表示喜忧参半。
临聘教师招聘需报教育和人事部门审核
上学期,因为深圳数百名临聘教师突然被解聘,引起深圳上万名公办学校临聘教师对职业困境的不满和诉求。临聘教师们认为,他们面临着同工不同酬、随时被解聘、招考机会少入编难等三大困境。此事引起省市领导重视,深圳市政府近日召开研究解决临聘教师有关问题的会议,根据会议精神,深圳市教育局近日向各区教育局及学校下发《进一步规范临聘教师管理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区各学校对本区本学校临聘教师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清理规范,包括临聘教师的总量、分布、结构,比如现有的原冻结名单内临聘教师数量情况等。《通知》还要求各区各学校严格按《深圳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根据教育教学实际和岗位设置需求制定临聘教师招聘方案,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区教育和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后招聘教师,未经核准,不得招聘。
不得随意降低临聘教师工资福利标准
《通知》还提到,各区各学校应合理使用临聘教师,原则上不得长期聘用临聘教师。临聘合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限超过一年的,应按管理权限报市区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各区各学校应按人事、财政部门规定的临聘教师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保障临聘教师待遇,不得随意降低标准。
此外,各区要对未按《暂行办法》规定的规模比例、资格条件、招聘程序招聘临聘教师的学校进行清理整顿,尤其要对临聘教师数量超过比例范围、聘用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临聘教师、未兑现临聘教师工资核拨的学校进行重点整顿,对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要求调查内容(部分)
2012年定向招考后新聘临聘教师情况,临聘教师职称、年龄、学历、在深受聘年限及配偶情况等;临聘教师的合同签订,签订年限、续聘及不续聘比例、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情况等;临聘教师待遇情况,包括工资收入水平、社保、政治待遇等详细情况与正编教师差距情况;临聘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情况,包括对临聘教师的资格审查、准入、招考与录用、考核奖励、解聘等机制的建立等。
临聘教师反应
喜:工资有上涨机会
对此《通知》,临聘教师们表示喜忧参半。“喜的是,政府对我们的诉求还是有反应,也挺重视。”临聘教师李老师说,《通知》里明确提到要对全市临聘教师规范管理,包括工资收入水平、社保、政治待遇等详细情况与正编教师差距情况,“这让我们看到希望,说不定临聘教师工资还有上涨的机会。”
忧:随时面临解聘
让临聘教师忧的是,《通知》提到临聘合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应按管理权限报市、区教育部门审核批准。“这没有让临聘教师看到随时被解聘压力的消除,而是压力更大了。”临聘教师陈老师认为,这条意味着合同到期后学校可以随时解聘临聘教师,教育部门和学校依旧会因为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随时解聘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