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超人”女法官让法律也有温度
深圳“超人”女法官让法律也有温度
深圳晚报
能调解的案子,即使花费三倍精力,汪洪也会不厌其烦地去做。
汪洪每日的工作安排精确到分钟,同事形容她的脚步声带有个人特色,急速而有序。只要回到办公室,她便会拿起电话与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沟通。
七年办案2500宗,年调解率达70%,至今无一起投诉,在2006年~2013年担任深圳中院劳动争议庭法官期间,汪洪被称为调解高手。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现任立案二庭副庭长的汪洪进行表彰,而在不久前的五一劳动节,她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五一巾帼奖章和全国五一巾帼标兵荣誉称号,是全国、全省法院系统唯一获得此殊荣的个人。
汪洪身上有着深圳特区法官的缩影,既接地气,又是专家型;善于调解,判决公平,并巧妙地平衡二者,还能在形形色色的案件中创设新规则,引领社会主流价值观。
调解率70%的女超人有妙招 “三四五六”调解法被推广
法院被不少司法系统工作者戏称为“火坑”,因为工作累且繁重,“白加黑”、“五加二”加班是常态,而劳动争议庭更是被称为“火坑中的火坑”。然而,汪洪一头扎进“火坑”,没有一丝抱怨,还创造出一套调解法。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和新劳动法等法律法规陆续出台的影响,劳动争议案件呈井喷式增长。当年,她审结610宗案件,其中调解428宗,平均一个工作日要审结近3宗案件。
汪洪告诉记者,她在办案时发现很多劳动者相对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出现劳动纠纷时,举证能力不够,经常是赢了道理输了官司。“一些当事人工作了半年连张工作证都没有;而另一部分案件,劳动者赢了,拿到张判决书,公司却拒不支付。申请执行又要花时间走程序,很多劳动者受了工伤,更是拖延不起。”对于急等钱生活的劳动者来说,判决书可能只是张纸,无法为他们解决任何问题。遇到这样的案例,汪洪便会选择调解,最大程度保护劳动者,“有人会将调解误认为是在和稀泥,其实调解是法官审判的一种独特手段。”
2009年,一家公司70多名员工因与公司就赔偿金额问题无法达成和解。一位员工代表打电话给汪洪,问她能否在9月以前帮他们把赔偿金要回来,因为他们的小孩在老家等着这笔钱交学费。汪洪第二天便赶去公司再次与公司领导商谈。当天深圳台风登陆,下着暴雨,汪洪顶着狂风暴雨如约赶到,让公司领导颇为惊讶和感动,最终同意支付赔偿金。“打钱那天,我跑到银行看着公司把钱转过去,员工代表的卡上多了100多万,才终于安心了。”
调解率70%,无论多棘手的案件到她手中,都可以得到圆满解决。汪洪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一套“三四五六”调解法,即三个步骤,四项原则,五种技巧,六条惯用语,在全市及全省法院推广。
简单的劳动纠纷内藏“隐情”
她拒绝为出轨教师调解
被称为调解能手,但并不是每一宗案子都适用调解,汪洪有着自己的原则,“该调解的时候再累也要去调解,但一些案子无法调解,而需经过判决创设规则,引领社会主流价值观。”
2013年,深圳某学校高三老师陈某被学校以“违返学校规章制度”为由辞退,陈某一纸状书将学校告上法庭,仲裁一审均判陈老师胜诉,学校赔偿。汪洪接手这个案子后,通过调查发现这并不是一起简单的劳动纠纷,而是另有隐情。
2013年7月,一个年轻女子来到学校吵闹,称要找老公陈某。而陈某却并非单身,有一位同居多年的女友,并育有一名12岁的女儿,母子均在老家居住。因为“争风吃醋”情人闹到学校,很多师生目击了这场闹剧。学校召开校务会,认为陈某已经违背了教师职业操守,不适合再担任学校高三班主任、英语老师。
汪洪调查清楚来龙去脉后,得知陈某的年轻情人一直不知他已有家室,还曾为他堕胎。“仲裁和一审判陈某胜诉,让学校赔偿,这难道说明陈某的行为是对的吗?”二审时汪洪没有考虑当事人调解意愿,判决陈某败诉,她认为教师不仅是一份教书的工作,尤其是一名高三老师,对学生来说是为人师表,做人的榜样,“如果他是工厂的工人,这个行为可能不会影响到任何人,但他处的环境是学校,学生目睹了这场闹剧,他胜诉岂不是告诉学生这是正确的行为。”
调解与判决如何衡量,结束此案后,汪洪总结了案件的经验,在《中国审判》杂志发表了文章《智慧平衡矛盾 实现公平正义》。
涉嫌乙肝歧视拒录大学生
庭审中套出公司实话
法律是有温度的,这是汪洪喜欢说的一句话,一个人可能一辈子不会到法院一次,但就是一辈子这么一次经历可能会影响他的一生。
2011年,大学生小肖来深求职,通过了一家的电子公司的面试、笔试,在体检时,小肖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司立即通知他说有了更好的人选,无法录用他。倔强的小肖认为公司正是因为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拒绝录用。他来到公司人事处,询问人事经理,并悄悄录了音。随后,小肖以就业歧视将这家公司告上法庭,可在仲裁和一审时,人事经理不承认录音中的声音是她本人,小肖两次均败诉。
二审时,法庭上汪洪格外注意庭审技巧,她问:“公司录取流程一般是怎么样的?”人事经理答:“很简单,通过面试、笔试就行。”汪洪接着问“通过面试、笔试就一定可以进?”人事经理回答“是”。通过一番问答,汪洪确定该公司存在就业歧视,本是经过面试、笔试即可,小肖却被拒绝录用,无非是多了体检这道程序。
然而判决时遇到了新的难题,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主要针对已经缔结了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关系的双方,且无明确规定涉及乙肝就业歧视需要赔偿的条文。找不到法律依据,小肖依然可能败诉,汪洪告诉记者,当时她翻遍所有法律条款,查阅国内外很多资料,试图找到判案依据。“赔偿只是几千块,对小肖来说可能不多,但这给他带来的阴影却可能是终身的。我想通过判决告诉他,司法是支持他的,法律是保护他的。”
最终,汪洪将传统《民法》中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大胆引入劳动权利救济体系,最终认定公司存在用工歧视,小肖胜诉。判决金额并不高,但对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更好实现举足轻重。案件判决后,汪洪又做了深入总结,撰写案例分析,发表在《人民司法》,作为全国为数不多的就业歧视案例受到国内外业界的高度关注。“两年后,一名在耶鲁大学读书的学生赶来深圳找到我,他说他正在写就业歧视方面的论文,但在国内仅查到三个案例,北京上海深圳各一例。”汪洪笑道,当她听到耶鲁大学的法学教授为中国有这样的判决感到惊讶时,她非常自豪,为自己,也为深圳的司法。
2013年10月,汪洪调至立案二庭任副庭长,分管诉讼服务中心。面对全新工作,她继续践行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每天前往诉讼服务中心大厅了解情况。她负责12368热线筹备工作,每个环节都亲力亲为,热线运行一年多来,受理诉讼当事人诉讼咨询、案件查询、反映问题、提出建议25000人次。
深圳晚报记者 崔晓丹
(责任编辑:杜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