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报道】把脉小区“专变”之痛

27.06.2016  09:21
变压器产权移交给供电部门后,发生故障相关工作人员都是第一时间前往处理解决,很快就恢复正常供电。林女士提醒产权未移交给供电的业主,要共同督促开发商或物业做好供配电设施的整改和运维工作,最好能督促产权尽早移交,保障自己的用电权益。

今年五月中下旬,“专变”故障导致金城新村停电约一周,图为停电期间一小卖部晚上点蜡烛和煤油灯营业。(吴腾江 摄)     

   遭遇:管护不到位 用电受困扰

  “几乎一个星期没电用,天气太热了,我们只能暂时搬去姐姐家住。但是我们住在姐姐家也很不方便,住了3天后又回家了。”今年刚入夏,梅城江南金城新村的业主刘先生和家人就饱受停电之苦。据了解,该小区还有不少老人、学生和小孩,停电一周的时间,学生只能借助蜡烛的光做作业,有些老人晚上起床不慎摔跤受伤,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刘先生告诉记者,5月15日,因为该小区的专用变压器被烧毁,开发商和物业迟迟不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直至当地政府组织开发商、供电部门和业主代表召开协调会,小区开发商最终同意出资购买、更换变压器,5月22日晚上,该小区的150多户业主才恢复了正常用电。

  梅县区旺贵花园的50多户业主也难逃停电之苦。记者采访了解到,去年8月至今,该小区专用变压器已出现了两次故障,每次故障都停电约一天时间。由于该小区物业管理混乱,无人承担修理费用,最终供电部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修复故障电缆,该小区才实现正常通电。

  “产权属于用户,由用户自行运维管理的‘专变’公用供电,由于长期无人管理、维护,线路设备可能老化,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在高温用电高峰期容易出现停电故障,在很多城市都是一个饱受困扰的难题。”梅州供电局副局长游林辉告诉记者,目前梅城约252个小区共437台变压器属自有产权,其中,25台是上世纪90年代投运的变压器,51台是2000年至2005年投运的变压器。

  记者走访发现,个别专用变压器存在占用公共地方建设导致小区居民出入困难,个别专用变压器出现渗漏油、带缺陷运行的情况,一些专用变压器现场无安健环标识,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据了解,供电部门平时对所有配变包括公用的专变的负荷电流经计量自动化系统进行动态监测,对于个别严重超负荷的“专变”,会及时提醒业主方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以防“专变”烧毁,影响居民正常用电。然而,由于他们下达的通知提醒没有行政效力,对拒不整改的专变用户也是无可奈何,一些小区专变重过载、带缺陷运行的问题依然普遍存在。由于缺乏经费、人力和技术,个别专变公用设备维护不到位发生故障后,因产权、维修责任等问题造成的维修拖延导致业主饱受停电困扰的情况依然时有发生,给广大居民带来生活不便的同时,也给供电部门带来极大的困扰。

  归责:设备谁维修 关键看产权

  在一些变压器属于自有产权的小区业主看来,供电部门收着电费,就应该管理、维护供电设施。对于此类“专变公用”的设备,为何就不属于供电部门维护?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广东法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中强。“根据《物权法》规定,谁出资、谁受益、谁维护。变压器产权属于谁,就该由谁运行维护管理。”刘律师介绍,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六条规定,用户独资、合资或集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等供电设施建成后,属于公用性质或占用公用线路规划走廊的,由供电企业统一管理。供电企业应在交接前,与用户协商,就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达成协议。对统一运行维护管理的公用供电设施,供电企业应保留原所有者在上述协议中确认的容量。属于用户专用性质,但不在公用变电站内的供电设施,由用户运行维护管理。属于用户共用性质的供电设施,由拥有产权的用户共同运行维护管理。因此,小区自有产权的供配电设施属于开发商所有或小区业主共同拥有。至于具体是由开发商负责,还是业主负责,则需看开发商与业主的合同约定。

  “我们现在都强调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供电部门无权管理、维护这些专变公用的变压器。如果擅自‘越权’维护管理,不仅违反内部业务相关管理规定,甚至还要承担对外较大的法律风险。”游林辉介绍,前几年应政府要求,为解决专变公用小区居民用户高电价的问题,供电部门在政府的支持下,征得开发商的同意绕过产权问题,直接抄表到户,主动承担了变损、线损等成本费用,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让利于民,如今一旦用户产权的专变公共设备出了故障,老百姓则又误认为应该由供电负责,这也令供电部门非常为难。虽然权属在用户,但出现故障后,供电部门一直也都积极与开发商、业主沟通,并在技术、人力方面提供支持(如有特殊需要时派出应急发电车、对停电区域无偿开展供电安全隐患排查、甚至无偿提供一些特殊零配件等),尽可能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最大程度履行我们服务民生的社会责任。

   难题:开发商不主动 业主不愿牵头

  为了减少日后的运维问题,梅县区华益花园正申请将小区“专变”的产权移交给供电部门。“供电部门是专业部门,配有专业技术人员,运行、维护、抢修方面都在行。开发商也不用另外出钱、准备材料、提交申请,通过验收就能一次性移交,比较方便。”该小区开发商刘先生表示,虽然少了产权,但也少了一份责任,同时给了业主一份保障。

  产权移交给供电部门后,供电部门承担运行、维护、抢修以及更新改造等责任,开发商不用再为这些事情烦恼,可为何一些小区不将产权移交?“考虑到建设成本,一些开发商会产生抵触情绪,觉得移交了会利益受损。有些则是开发商没有意识到责任问题,还有些小区则是老旧小区,找不到开发商,物业不管,再加上没有业委会,没有人愿意牵头做这事。”梅城一房地产行业资深人士指出,有些开发商为降低开发成本,当初建设时供配电设施选材虽符合国家标准但达不到有关行业标准,在初期入住率较低、供配电设施负荷较轻的情况下,其隐患较难察觉,出于“有电用就行”的想法,因此不愿移交产权。同时,一些老旧小区已“几经易主”或找不到开发商,没有物业,业主又不了解小区供电设施的情况,有些即使了解也不愿意牵头、跑腿协调产权移交的情况,因此产权迟迟难移交。

  记者从梅州供电局了解到,目前,全市范围内只有150个小区与该局签订了移交协议。据了解,未移交的小区大多为老旧小区,或者没有业主委员会,或者没有业主牵头办理相关业务,有些小区的专变设备存在无人维护、整改达不到移交的条件,因此出现移交难的情况。政府部门对于这类自有产权变压器的运维是否有相关指导或监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均表示,目前,上述部门对此类情况暂无指导或规范。如有纠纷,开发商或业主应和供电部门积极协商解决。

   建议:由政府牵头 “专变”改“公变”

  “不仅我市存在这种情况,全省乃至全国均有这类专变公用维修难的情况。技术问题容易解决,现在关键是要解决产权归属问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能源物资与民爆科相关负责人指出,解决问题首先要解决小区供电配套设施产权归属问题,继而捋顺管理主体问题,然后明确运维费用问题,才能最终保障用电畅通。如果由省委省政府统一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相信能更好地解决问题。

  “供电部门需做好相关情况摸底,广泛听取开发商、业主意见并整理形成汇报材料供相关部门参考,相关部门可根据材料和实际情况,仔细研究,出台指导性方案。”梅城某单位退休的老同志李伯则认为,一些老旧小区存在问题较多,想要解决维护问题还需要多方考量和协调。

  市人大代表、梅州供电局市场部负责人邹爱宏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关注到这一民生问题,出台相应的指导性文件。对于新建小区专变公用电力设施,可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由“专变”转为“公变”,只要符合接管条件,均移交给供电部门,减少新问题的出现;对于老旧小区专变公用电力设施,最好由政府部门牵头督促、指导开发商或物业、业主整改,经验收合格的移交给供电部门,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建议开发商更加主动对接,及时移交产权,移交管理、维护的义务。

  市政协委员、农工党梅州市委专职副主委李玮梅建议,政府应出台相关的指导性文件,规范自有产权小区变压器的建设、管理和维护问题。同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设立小区自有产权供电配套设施建设与维护专项资金,费用由业主、开发商、供电部门以及政府进行合理分摊,专款专用,对老旧小区变压器进行改造,改造后按照相关规定移交给供电部门负责运管,更好地维护老百姓畅通用电的权益。

  图说变化

  今年5月15日至22日,梅城金城新村小区由于自有产权变压器故障导致150多户业主店铺和住宅停电近一周,居民饱受停电之苦。为了帮大家解决燃眉之急,供电部门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履行服务民生的社会责任,积极与开发商、业主沟通,并对电缆线路检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派出应急发电车在夜间供住户们缓解无电之苦。同时,在开发商同意出资更换变压器时,提供人力和技术支持,帮忙解决问题。 

供电工作人员提供应急供电车解决住户燃眉之急。

供电工作人员用叉车帮忙将损坏的变压器更换成新的。

供电工作人员检查故障变压器电缆线路。 

   提醒:业主亟需关注 督促产权移交

  家住梅县区江畔花园的林女士也曾遭遇变压器损坏维修的难题,但今年她却不再有这烦恼。“一个报修电话,很快就有供电抢修人员过来,维修有保障,我们的生活才不会受影响。”林女士深有感触地告诉记者,变压器在没有移交给供电部门之前,小区物业不愿意承担修理费用,一出故障就得停一天;变压器产权移交给供电部门后,发生故障相关工作人员都是第一时间前往处理解决,很快就恢复正常供电。“‘专变’转‘公变’若得不到落实,最后受苦的还是居民。”林女士提醒产权未移交给供电的业主,要共同督促开发商或物业做好供配电设施的整改和运维工作,最好能督促产权尽早移交,保障自己的用电权益。

  对于业主关注的维权方面,刘中强律师提醒,广大市民买房前应了解清楚小区的正式用电设备有无投入使用,避免入住时小区依然使用临时基建用电,避免出现高电价、用电不稳定的情况。如果小区正式用电工程已投入使用,可借助业委会力量,入住后未雨绸缪地做好供配电设施移交事宜。

  镜鉴:政企协作 破解难题

  针对全市510余个供配电老旧(弃管)城镇居民楼(小区)由于多种因素造成供配电设施无人维护管理、存在巨大的安全用电隐患且抄表收费难度大的情况,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下定决心整治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2013年9月,内江市政府将城镇居民供配电老旧小区纳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十大民生工程”之一。2014年2月,内江市人民政府正式下发《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镇居民住宅区部门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实施意见》,采取政府补贴加供电企业支持的方式进行改造,涉及用电客户数约15.3万户,惠及城乡居民约50.3万人。

  四川省自贡市同样以“政企协作”的模式解决难题。2013年10月开始,该市在深入调研全市300多个小区的基础上,形成了详细的老旧小区调研分析报告,并于2014年向自贡市委市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为解决难题,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电力工作推进会,市政府与各区县、高新区及国网自贡供电公司签订了《2015年度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目标责任书》,各区县也纷纷召开推进会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电力工作及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推进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2015年,自贡市委市政府将老旧小区电力改造列入该市十大民生工程之一,采用“政企协作”方式推动城市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按“财政民生资金补贴+企业出资”各50%的原则,投资1个亿,改造全市111个老旧小区,约30万人受益。

  本期主持 严海苑

  温红 钟雄浩

  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