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未成年罪犯回归社会之路

09.06.2014  12:14

  ■市中院已封存16宗未成年犯罪刑事案件,这些案件的档案袋上盖着“犯罪记录封存专用章”本报记者 李金健 摄

   东莞时间网讯 一部折价为652元的手机,加31元钱。这是卢林等三人从一对情侣身上抢劫到的财物。

  事后,三人拿着这钱去吃宵夜,一碟炒粉和三支啤酒。这一天是2013年3月29日,刚过完15岁生日的卢林,因这宗劫案进了看守所。

  如果遵循以往的司法“逻辑”,卢林的犯罪记录会被写进户籍档案,重新踏入社会后亦将刻着“一日行窃,终生是贼”的标签。

  不过受益于去年7月,我市两级法院全面推行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卢林的犯罪记录被法院依法封存。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也禁止向任何机关(特殊情况除外)、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阅、复制、摘抄纸质或电子档案。这意味着卢林回归社会可以不受过去“污点”的影响。

  如今距我市两级法院全面推行该制度近一年,市中院已有16宗未成年犯罪刑事案件像卢林的犯罪记录一样被封存。

  对此,市中院法官蒋小美认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让法官们不再面临“情与法”冲突的尴尬。东莞理工学院法学教授郑玉敏则认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核心不在于封存档案,而在于消除对有前科的未成年人的不当歧视,让涉罪未成年人真正地回归社会。

   15岁的抢劫犯

  “铁三角”再次伺机抢劫,结果被民警盘查发现,当时他们三人中一人刚满15岁、一人只有16岁。

  2014年3月28日上午10时许,刑满后卢林走出看守所大门,见到等候多时的父母。

  儿子又长高了一些,细心的母亲许晓霞特意买了大一码的长袖T恤给卢林换上,希望他重新开始。

  卢林看到腿脚不便的父亲卢致旺时,眼眶湿润起来。卢致旺安慰儿子:“没事,都过去了。

  这一年,这个来自四川的打工家庭,因为儿子闯祸,整个家庭陷入阴霾。

  因成绩不好,初二没读完,卢林就辍学了。

  辍学后,卢林说自己大部分时间都在外面玩,只有吃饭时才回家,吃完了又出门。

  有一次在网吧,卢林听到有人玩游戏时激动讲话,竟是老家的方言,就这样他认识了大他四岁的孟赟和大他半岁的宗磊威。三人组成了“铁三角”,成日出入于网吧。

  2013年3月28日20时许,孟赟在石碣一家网吧内,向卢林和宗磊威提议“出去搞点钱”,卢、宗两人明白孟赟的意思,同意一起去。

  事后卢林解释当时为何同意:“如果不去,觉得不够兄弟,自己也不知后果的严重性。

  当晚,孟赟身带一把水果刀,三人在石碣寻找作案目标。29日凌晨1时,“铁三角”在石碣某路碰到一对情侣彭某和欧阳某。孟赟持刀顶住彭某的腹部,威胁其交出财物,卢林、宗磊威则上前拦住欧阳某。

  彭某被迫向孟赟交出身上仅有的31元,孟赟不相信,对彭某搜身搜走一部三星手机(事后相关部门鉴定价值为652元)。

  整个过程就几分钟,“铁三角”逃离现场,并拿着31元钱去夜宵摊上点了一碟炒粉和三支啤酒。

  卢林回忆,吃宵夜时,大家都觉得刺激,感觉钱很好搞,后来不知谁说“再搞一单”。

  29日晚10时,“铁三角”再次伺机作案。结果因为形迹可疑,被巡逻民警盘查。

  孟赟身上的水果刀以及赃物三星手机,令他们露出马脚。

  这一天,卢林刚满15岁、宗磊威也只有16岁,均为未成年人。

  随后检察机关以抢劫罪起诉三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孟赟、宗磊威、卢林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两年六个月和两年三个月。

  卢林觉得很冤,当时民警询问时他就交代了,应算自首,而且当时自己是站在旁边,没有动手,因此提出了上诉。

  市中院该案合议庭认为,当晚三人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本可以视为自动投案,但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根据其身上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和涉案手机,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三人均不构成自首。

  法院认定,三人均参与了抢劫的预谋、实施及消费赃款,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当,不予区分主从犯,但鉴于卢林、宗磊威在抢劫中未持作案工具,未直接实施暴力劫财,作案时两人属未成年人,系初犯,原判对其二人减刑幅度过小,量刑过重。二审判决三人构成抢劫罪,宗磊威、卢林的刑期分别改判为一年三个月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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