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用法律“凿开”劳动者维权“瓶颈”

29.04.2016  10:46
五一”国际劳动节临近,这个节日在提醒着劳动者要记住对自身权利的维护,并将这种维权意识不断传承下去。然而,各式各样的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让维权之路困难重重,劳动者进行维权时存在不少误区,形势不容乐观。

建设领域的农民工是较集中的维权群体。

  本期主持 李盛华 黄义涛 陈琳 钟兴明

  对本文亦有贡献

  摄影:钟小丰

  “五一”国际劳动节临近,这个节日在提醒着劳动者要记住对自身权利的维护,并将这种维权意识不断传承下去。然而,各式各样的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让维权之路困难重重,劳动者进行维权时存在不少误区,形势不容乐观。

  维权之艰难

  劳动者维权难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缺乏权益保障机制

  ●老洪经老乡罗某介绍,为东莞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公司)装运一批线路板废料。在该公司梅州地区负责人魏某指挥下,共同完成装货。在装货过程中,老洪从货车上摔下来,造成重伤。老洪没有与公司签订合同,与公司就赔偿问题交涉无果,向梅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官多次调解下,老洪才与东莞公司达成赔偿协议。

  像老洪这样的案件时有发生。法院总结出这些案件具有两个共同特点:一是劳务双方当事人一般未订立书面劳务合同,几乎都是口头承诺,去留随意性大,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纠纷发生时,提供劳务者往往难以正确确认索赔对象,而包工头和介绍人相互推诿。二是没有保险,索赔无保障。办案法官指出,此类纠纷不同于劳动关系,提供劳务者不能如劳动者因工受伤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接受劳务者也无法通过社会保险的方式分散用工风险,发生事故时接受劳务一方经常无力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害人难以获得赔偿,造成此类案件上诉率高、执行难。

  记者采访发现,无劳动合同是农民工的一种工作常态,更遑论五险一金等保障项目。相比于其他领域的劳动者,农民工群体缺乏一个完整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制。

  2、维权道路艰阻且漫长

  ●农民工老张在梅城江南某工地做泥水工,开工前包工头说每个月给他们80%的工程进度款,工程结束就全部结清。但开工几个月,他们从来没拿过这些钱,只有一些生活费。老张等人无奈出下策,在工地前用拉横幅等方式表示不满。本报记者介入该事件,相关部门也进行协调,老张等10多名工人在一个星期后拿到了被拖欠的工程款。

  ●与其他需维权的劳动者相比,老张等人算是比较幸运的。梅州市某陶瓷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拖欠276名工人的工资共200多万元。工人们申请劳动仲裁后,该公司不履行裁决内容,工人们又向法院申请执行。2013年1月16日,法院立案执行该劳动争议案件,至2013年12月11日止,共计立案执行该系列案件520宗。进入执行程序后,直至2014年1月22日,法院将依法变卖瓷砖所得用于支付2013年1月份前申请执行的该公司工人的工资。也就是说,那些工人们在法院立案执行后仍等待了1年多的时间才拿到部分被拖欠工资。

  农民工是较集中的维权群体,而农民工最容易被侵犯的权益就是劳动报酬问题,尤以建设领域的为甚。据了解,这个领域的分包链条较多,经常是层层转包,到最后具体干活的农民工环节已经很难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而农民工想找人协商时也只能找到包工头这个层面的人物,维权困难重重。

  维权时间长也让很多劳动者感到力不从心。劳动者进行维权时,一系列程序走下来耗时短则数个月,长则达数年。有经历过维权的工人告诉记者,维权程序复杂、时间长,对维权的人来说无异于一场“马拉松”,长时间下来,意志容易消磨,从而被迫接受较低的赔偿。而“拖字诀”还成为很多用工单位惯用的招数。法律人士分析,这也跟用工单位的违法成本比较低有关,旧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欠薪单位逾期不支付,只需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些劳动者透露,维权打官司到最后,在胜诉的情况下,维权者也只能拿回被拖欠的薪资,这期间的误工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基本上都是自己承担,很多人甚至得不偿失。像老张这种在一周之内拿到拖欠款的少之又少,何况其行为还不值得提倡。

  维权工作人员分析,维权时间长是有多方面原因的,跟劳动者本身及用人单位都有关。“经济不景气时,有些企业负责人在资金链断后会‘跑路’或成‘老赖’,而劳动者通常怕得不到工作而不签合同,事后维权时才后悔,这都给后续维权增加困难。”人社部门一名长时间为劳动者维权的工作人员说。

  维权之极端

  如今,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时选择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从法院审理案件的实践来看,不少劳动者法律水平不高,对相关法律不甚了解或存有模糊认识,往往导致他们在维权过程中步入误区,甚至走向极端。记者结合法院审理的部分案例,总结出劳动者在维权中的教训,以期对劳动者维权有所帮助。

  1、未谈拢结算款砍伤人

  ●公路养护工孙某的父亲早年承包当地公路局的部分工程,当时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工程结束后,双方因结算款始终谈不拢。2014年底某日,孙某携刀来到公路局,闯入会议室将正在开会的公路局局长一刀砍伤。最终,孙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讨薪伤保安获刑八年

  ●农民工李某因所在公司拖欠工资,叫上另外两名工人到工地闹事,欲关闭施工电闸不让工地施工。工地保安张某发现后手持木棍赶来制止,并威胁喊道谁拉电闸就打谁,致使李某等人情绪更加激动。李某从工地上拾起一条木棍,冲到张某面前打击其头部,致使张某重伤。李某因故意伤害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据了解,当时李某一家等着领了工资回家过年,火车票都已买好,却因一时冲动让自己身陷囹圄,令人唏嘘。

  对上述案例,办案法官认为,劳动者如果不是维权求助艰难,也不会轻易向法律提出“挑战”,做出种种极端行为。法官指出,劳动者的合法报酬应当依法受到保护,但劳动者暴力讨薪不可取,那样不仅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也损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维权之建议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相关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不少案件得到解决。除了人社部门之外,市住建部门全面落实建设领域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同时建立企业欠薪“黑名单”制度。市总工会也通过全面推进集体协商工作、健全完善劳资纠纷台账制度、加强普法宣传、为工会职工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等方式维护职工利益。法律法规层面也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恶意欠薪行为入罪,新修订并于2013年5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加大了对欠薪的违法成本,增加了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的条款。

  相关部门指出,劳动者需先有维权和法律意识,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相关部门建议,确立劳务关系时应尽量订立书面合同或协议,即使是简单的也可,避免出现事故后,缺乏证据而维权困难,同时应注意搜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此外,有法官建议,要加强司法及政府的执法救助,也要拓宽社会援助力量,共同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维权之途径

  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时,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与用人单位协商。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根据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3、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有效途径之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4、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记者手记

  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

  劳动维权是个永不过时的话题,法律在维权方面并不缺位。可为何劳动者维权还是那么难?这值得思考。

  当下有一些劳动者并没有通过法律进行维权。记者采访时发现,在部分劳动者的意识中,讨薪要作秀,维权要造势,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还形成了“只要拉横幅聚众上访,政府就会出面解决问题”的惯性思维。而反过来,政府部门有时为了维稳等需要,利用行政力量解决问题,很快就有结果,这让还存在“清官”思想的一些劳动者更加坚定“维权只找政府”的想法。这样一来,不安定因素无法消除,政府的社会管理成本也会增加,还容易形成恶性循环。

  法律和各种制度都解决不了的问题,背后是有法不依、行政过度干预等因素在影响。解决问题也需从多方下手,核心就是引导劳动者走依法维权之路。相关部门应提高办案效率,让依法维权的劳动者尽快看到依法维权的效果,增强劳动者对法律的信心。司法部门也需严格执法,对用违法方式维权的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依法采取措施。政府也应加大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力度,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