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清公积金互贷取消两限制条件 个人最高可贷40万

14.09.2016  14:46

  信息时报讯 (记者 田桂丹) 在广州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想去清远购房,不再需要有清远户籍及实际派驻清远工作,也不需证明在清远没有住房。记者昨日了解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一步放宽广清公积金帮扶贷款条件,只需在广州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符合清远购房条件,即可在清远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

   两限制条件取消其他条件不变

  去年7月,广清公积金互贷正式推出,但在广州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如果要到清远购房,必须是“清远市户籍或实际派驻清远市工作”以及“在清远市没有住房”。昨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广清公积金帮扶贷款条件昨起放宽,上述两个限制条件取消,其他贷款条件不变。

  因此,今后广州市民要用公积金贷款到清远购房,需要符合的主要贷款条件为:在广州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符合清远市购房条件,在清远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可贷款金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可贷款金额为50万元;符合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规定。

  在贷款额度方面,除了不突破清远市最高贷款额度外,也需要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市民贷款要先向银行提出申请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清远市区(仅含清城区)住宅成交对象中,43.83%为清远户籍人员,非清远市户籍人员占了56.17%。

  另有数据显示,去年清远商品房成交近600万平方米,是建市以来房子销售面积最多的一年。据悉,广州买家买走了其中的三分之一。此次广清公积金互贷条件进一步放宽,被认为是清远楼市的利好消息。

  据了解,目前广清公积金帮扶贷款承办银行为清远市建设银行和清远市中国银行,需要贷款的市民要先向银行提出申请。

  申请公积金互贷主要条件

  在广州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符合清远市购房条件,在清远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

  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最高可贷款金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可贷款金额为50万元

  符合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