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改委公布政府权力清单 包括17项政府定价事项

30.06.2014  12:27

  上海首份政府“权力清单”日前亮相。市发改委率先“晒出家底”,对外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政府定价事项清单,共纳入41项权力事项,包括24项行政审批事项和17项政府定价事项。此举标志着市政府工作部门开始向社会公开自身的行政管理权限和权力运行状况,让权力接受监督,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与社会活力的“加法”。

  权力清单制度,是指政府包括各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和“三定”方案(定编、定岗、定人),梳理和界定政府权力边界,按照行权基本要求,将梳理出来的权力事项规范化,以列表清单形式公之于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觉促进依法行政。

  “权力清单的实质是责任清单和服务清单,目的是给行政职权打造一个透明的制度笼子,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明确依据,为企业和公民办事提供便利。”市发改委副主任肖林表示,“此次提出的41项权力事项,主要考虑到行政审批权和政府定价行为,直接影响市场主体行为和民生权益,是行权履职的核心内容。‘看住’和‘管好’这些权力,就可以实现行权履职的规范化。

  经过认真梳理后,市发改委按照三方面原则对权力事项予以甄别、规范和缩减。首先是依法设权,纳入清单的事项必须要有规章及以上或具有一定效力等级的设定依据,对依据不足的事项不纳入清单范围;其次是同类归并,对权力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事项进行合并,避免重复设权;第三是上下一致,与对外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政府定价目录充分衔接,基本保持一致。

  由于在确权过程中,对于列入清单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与定价事项,已经按照运行程序等方面的不同特点,分类进行规范,明确行权依据,细化条件、程序和责任,市发改委的权力清单形成了标准化列表,使企业和市民对于每项行政审批和政府定价事项的行权要素、标准、程序、责任、时限等内容一目了然。这样既有利于促进权力规范化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又方便企业和市民办事,做到事前“胸中有数”。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建立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将权力清单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突破口,严格控制新增审批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不断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与此同时,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的关键环节是“规范行权”,今后将严格按照规范化的要求行使权力,把权力清单落到实处,并把权力清单制度与市发改委的网上办事、项目监察、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等紧密结合,推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记者唐玮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