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清城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平均下降33%

23.09.2015  19:20
清城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将平均下降33%,住宅用地平均下降4%;清新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平均增幅41%,住宅用地平均增幅32%。

原标题:清城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平均下降33%

清远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更新市区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方案,业内人士解读不一

调整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目的是让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支持市区商业布局。(资料图片)清远日报记者吴明摄

  清远日报讯 记者廖武智 张彩霞 21日召开的清远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更新市区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方案。根据方案,清远市将更新市区(含清城、清新两区)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其中,更新后,清城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将平均下降33%,住宅用地平均下降4%;清新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平均增幅41%,住宅用地平均增幅32%。

  原因

  现行地价不能真实反映土地市场

  市国土局就更新方案说明称,目前,清远市区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是2013年7月3日颁布实施,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9月1日。由于近两年来清远市土地、房地产市场进入调整期,商品房供大于求,房地产行业处于下行阶段;另外,随着城市的发展,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地价情况变化较大,现行基准地价已不能真实反映清远市区土地市场情况。同时,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厅等相关文件规定,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原则上每2至3年需进行更新。清远市现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至今已有2年多,按规定需启动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此外,撤县设区后的清新已纳入清远市区城市规划范围,目前清新区基准地价仍是单独编制,未纳入市区统一定级定价,且清新现行的基准地价为2010年公布实施,至今未更新。为利于管理,本轮市区基准地价更新实现了清新区与清城区基准地价对接,进行统一定级和统一定价。

  “更新后的基准地价,将为市政府宏观调控地价水平、制定地价政策、征收土地税赋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为社会中介机构评估宗地价格提供参考,对清远市国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称。

  变化

  清新基准地价普涨 清城商服用地降3成住宅用地略降

  根据市国土局提交的《关于清远市区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说明》),此次基准地价评估面积约1857.23平方公里,主要覆盖清城区辖区、清新区辖区范围的全部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划分为商服、住宅、工业3类。其中,商服用地、住宅用地采用平均楼面地价表现形式,工业用地采用地面地价表现形式。基准地价采用的是在正常土地市场条件、“五通一平”的开发程度、合理容积率、最高使用年限下的熟地价格,它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用和政府收益。

  此次更新将市区商服、住宅用地划分9个级别,工业用地划分8个级别,其中清城区分布1-8级商服、住宅用地,1-6级工业用地,清新区分布2-9级商服、住宅用地,2-8级工业用地。商服用地级别地价:从一级的2850元6平方米到九级的250元6平方米;住宅用地级别地价:从一级的1410元6平方米到九级的140元6平方米;工业用地级别地价:从一级的710元6平方米到八级的150元6平方米。其中,清城区商服用地以北门街城市广场为圆心作为一级用地向外辐射,地价梯次降低,住宅用地则以北江一河两岸为圆心作为一级用地向外辐射,地价梯次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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